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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与签证 在 美利坚合众国

工作许可与签证要求

了解如何为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员工赞助工作许可和签证

美利坚合众国 work-permits-and-visas overview

美国依然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商业中心之一,吸引着全球的企业和人才。凭借其强大的经济、领先的科技与研究部门,以及充满活力的创业生态系统,许多雇主希望招聘具有技能的外国人才或将现有员工转移到美国以促进增长。然而,美国移民法复杂且不断变化。

忽视签证要求的企业可能面临严重后果:外籍工人接受未经授权的工作可能会被罚款、监禁甚至驱逐出境,而违反工作授权规定的雇主可能会受到重罚或失去担保签证的资格。因此,任何雇佣或调动国际员工的企业都必须事先了解美国的移民和工作授权要求。

除了合规之外,获得合适的美国签证还能确保新员工顺利开始工作,并能长期合法工作。通过充分准备,雇主可以避免延误和罚款,为国际员工提供良好的开端。本指南涵盖美国工作授权的基础知识,包括谁需要签证、签证类型、雇主责任以及调动的最佳做法。

谁需要美国签证或工作许可证?

首先,必须理解谁需要获得工作授权。美国公民(出生或归化)拥有无限制的工作权利,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持有有效绿卡作为身份证明,也有无限制的工作权利。相比之下,几乎所有其他外国国民都需要明确的工作授权。

这意味着必须持有适合的美国工作签证或由USCIS签发的一份就业授权文件(EAD)。例如,持有临时非移民签证(如H-1B或L-1)的人只能在雇主提交有效请愿并获得签证批准后工作。受抚养人签证持有人(H-4、L-2)有时可以获得EAD以工作,但必须在获得后才能工作。

同样,持有F-1签证的学生一般不能工作,除非经过可选实习训练(OPT),这需要单独批准。实际上,任何非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开始任何形式的工作(即使兼职)之前,都必须获得美国工作签证或其他授权状态。美国法律禁止在旅游签证或无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工作,这可能导致重大处罚。

美国雇主必须通过填写I-9表格,核查身份和就业资格文件(如护照、绿卡、EAD)来验证每位新员工的工作授权。未能正确完成I-9验证或故意雇用未获授权的工人,违反《移民改革与控制法》(IRCA),可能面临罚款、刑事处罚,甚至被禁止参与政府合同。

USCIS强调,雇主必须在不基于国籍或国家身份歧视的前提下验证每位新员工的身份和授权。许多公司使用E-Verify系统——一个电子I-9验证系统,尤其是在STEM OPT项目中强制要求参与。简而言之,如果员工不是公民或永久居民,雇主必须在其美国雇佣前安排符合条件的工作签证或许可证。

雇主应了解的美国工作签证概览

美国提供多种工作签证类别,但雇主通常根据员工角色和国籍主要采用少数几种。以下内容为雇佣或调动外国员工时涉及的主要美国签证类型提供概述。

以下所有签证通常都需要由美国雇主担保,除非另有说明。

H-1B 专业职业签证(美国)

H-1B非移民签证适用于从事需至少获得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职业的专业人员。常见的H-1B职业包括工程师、IT专家、科学家、教师和会计师。美国雇主必须提交I-129请愿书及职位的劳动条件申请(LCA)。

获批后,H-1B签证最初有效期为三年,可续签至最多六年。如果申请绿卡在办理中,可能可以延长超过六年。H-1B实现“Dual Intent(双重意图)”,允许工人同时寻求永久居留权。然而,H-1B签证每年有配额限制,大多数雇主每年都需通过抽签才能获得新H-1B名额。

L-1 企业内部调任签证(美国)

L-1美国签证允许公司将现有员工调入美国。该签证有两个子类别:L-1A针对高管和经理,L-1B则针对具有公司产品或流程专业知识的员工。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为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美国境外连续工作至少一年。

L-1A适用于管理组织或部门的负责人,可首次批准三年,最长可续期至七年;L-1B则适用于拥有专业知识的员工,首次三年,续签最多至五年。L-1工人的配偶可获得L-2身份,有资格申请美国工作授权。

O-1 杰出能力人士签证(美国)

O-1美国签证针对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具有“杰出能力”或取得特殊成就的个人。包括O-1A(科学、教育、商业、体育)和O-1B(艺术、娱乐、电影/电视)类别。雇主或代理人必须提交I-129请愿,证明该人获得持续的国内外认可,如奖项、发表作品或重大贡献。

该签证多为一年或三年授权期,通常首签三年,可申请延期。O-1签证特定于雇主(或代理人),需要充分的证明材料,审查较严格,但没有年度配额限制。

TN USMCA专业人士签证(美国)

根据USMCA(前NAFTA)贸易协定,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专业职业人员可以获得TN身份。符合条件的职业包括会计师、工程师、律师、药剂师、科学家和教师。申请人须是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拥有相关学士学位或职业资格,并已获得在美全职或兼职工作的预先安排。

加拿大公民可在美国入境口岸申请TN身份,无需签证章;墨西哥公民则在美国领事馆申请。TN身份每次可获三年有效期,可无限续签。美国雇主必须证明工作符合USMCA专业角色,并提供详细的聘用说明。

E-2 条约投资/雇员签证(美国)

E-2美国签证适用于来自缔约国的投资者和雇员。如果符合条件的缔约国企业家或投资者在美国企业中投入大量资金,他们可以获得E-2身份。由此,来自同一缔约国的关键员工也能获得E-2签证进入美国工作。

关键条件包括:拥有缔约国国籍、在美国真实且盈利性企业中进行大量投资(足以维持企业运营且非边际企业),以及有意管理或发展企业。没有具体的“巨额”投资标准,但投资必须与企业类型匹配,足以保证成功。E-2签证每次有效期为两年,可无限续签。

F-1 OPT(选择性实习培训)签证(美国)

在美国的国际学生持F-1签证,毕业后可在其专业领域有限期内工作。通过OPT,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最多12个月的美国相关专业工作授权。在某些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领域,还可获得一次额外24个月的延期,总计最多36个月的OPT。

OPT授权以学生身份获得,雇主除按正常薪资支付外,没有额外的 formal obligation。对于STEM OPT,雇主必须使用E-Verify系统,并支持培训计划。学生不能用OPT从事无关工作,预毕业OPT也只能兼职进行。

J-1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美国)

J-1美国签证涵盖多种政府指定的交流项目,包括实习、培训、研究学者、教授和医师(医疗培训)。每个类别有特定的资格和赞助规定;通常,J-1持有人必须参加经批准的项目,并由美国赞助组织提供DS-2019表格。

如,J-1研究学者可在大学教授或进行研究,J-1实习生在培训项目中工作。J-1签证的有效期通常是2019-2019表格显示的期限。重要提醒:某些J-1类别要求两年回国居住。这些交流访问者必须在改变身份或申请其他美国签证前,回国累计居住两年,除非获得豁免。雇主应确认此要求,因为它影响未来的担保资格。

基于就业的美国绿卡(永久居住)申请

对于意图在美国成为永久员工的外国员工,可考虑为其申请绿卡。最常见的途径有EB-2和EB-3类别。EB-2面向持有高级学位或具有杰出能力的专业人士,EB-3包括至少拥有学士学位、具有技能(至少两年培训)工人。

关键是,除非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EB-2和EB-3都需要美国劳工部(DOL)批准的PERM劳工认证。这证明没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这一职位,且雇佣外籍工人不会影响美国工资水平。PERM获批后,雇主提交I-140请愿。一旦获得批准,由于绿卡名额有限,部分外国人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

资格要求与美国雇主责任

本部分介绍主要美国工作签证所涉及的企业和员工的基本要求。特别强调请愿表格和工资/支付义务。

H-1B 雇主的专业职业岗位资格要求

申请H-1B美国签证的职位必须是“专业职业”,即要求特定领域内至少获得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外国员工必须持有至少该专业的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雇主在提交USCIS的I-129请愿前,必须取得劳工部的经认证的劳动条件申请(LCA)(表ETA-9035)。

LCA要求雇主保证支付H-1B工人的工资至少为当期工资的较高者(即普通工资或实际工资)。申请I-129请愿书时,雇主必须提交LCA、费用和员工资质与职位的相关证据。一旦USCIS批准,外籍员工可到美国领事馆申请H-1B签证,或在美换身份。

担保H-1B的美国雇主必须遵守公告要求,在提交LCA时通知其美国员工,并建立公开访问档案(Public Access File,简称PAF),内容包括认证的LCA、工资信息和通知证据。未按要求支付工资或不保存记录可能导致DOL处罚和USCIS制裁。

L-1 企业内部调动的雇主责任

申请L-1A(管理/高管)或L-1B(专业知识)签证,雇主首先需要证明公司之间存在符合条件的关系。外国公司必须在两个国家都开展业务。员工必须在过去三年内,为该外国实体连续工作至少一年。

L-1无需LCA,雇主直接向USCIS提交I-129请愿,说明职位和员工过去的工作角色。L-1A要求管理职位,可获批三年,最多延长至七年;L-1B要求专业知识,可获批三年,最长五年。L-1工人的配偶可以申请L-2身份,获得工作授权。

企业对O-1杰出能力签证的雇主责任

申请O-1签证,雇主(或代理人)必须向USCIS递交I-129表格,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在其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奖项、发表物、媒体报道、原创贡献、高薪资或会员资格。

通常需要相关同行组织或行业协会的咨询信件。没有LCA或最低工资要求,但申请时必须说明聘用条件。建议提前至少45天递交申请。获批后,雇主必须遵守工作岗位条件;如有实质性变更,须提交补充请愿。

美国企业对TN(USMCA)专业人员的要求

申请TN身份,雇主需提供详细职位说明及符合USMCA规定的专业资格证明信。员工必须是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符合教育或执业资格,且有全职或兼职的美国工作安排。

加拿大公民可在边境申请TN,出示雇主信、资质证明和国籍证件;墨西哥公民在领事馆申请。TN签证有效期为三年,可无限续签。只允许专业就业,不得自雇。雇主除了提供支持信外,几乎没有其他正式材料。

E-2 条约投资/雇员签证的雇主要求

若雇主(或创业者)打算申请E-2签证,关键在于投资金额和缔约国产身份。雇主须证明自己是缔约国公民,并在美国实体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实质性投资。这里的“实质性”指足以确保企业成功,通常金额较大、投放后难以撤回。

企业必须真实存在且非边际,能够创造超出养活工人生活的收入。在申请中,雇主应提供资金来源和路径说明,以及雇员角色(如管理、专业技能或关键岗位)。没有固定工资标准,员工必须扮演投资或管理相关的高管或专业角色。

F-1 OPT签证的雇主责任

国际学生持F-1签证在美国,毕业后可在专业领域有限期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最多12个月的相关工作授权(OPT)。在特定STEM领域,还可以申请一次24个月的延期,总计最多36个月。

OPT由学生本人申请,雇主没有特别的正式义务,除确保员工被当作普通员工对待。STEM OPT期,雇主需使用E-Verify系统,并提交I-983培训计划。必须提供实际付薪职位,志愿者工作不算。在其他方面,OPT工人按普通工资结算。

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的雇主责任

J-1签证由指定赞助机构安排,雇主只需确保职位符合项目要求并向赞助机构报告。雇主应遵守交流项目的任何限制(工作时间、职责),不向USCIS提请请愿;项目方提供DS-2019表格。

雇主应确认J-1持有人适用于指定职位。如果持有人涉及英语或特定保险要求,雇主可能还需协助安排。重要提醒:部分J-1类别受两年回国居住要求限制。若需延长逗留或变更身份,雇主须协助其获取豁免或满足该要求。

美国企业绿卡(EB-2/EB-3类别的担保)申请

为外国员工申请美国永久居留(绿卡),雇主责任重大。主要途径有EB-2和EB-3。EB-2适用于拥有高级学位或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EB-3适用于持有学士学位或技术工人(培训两年以上)。

这两类都需要先获得美国劳工部(DOL)批准的PERM劳工认证,以证明没有合格的美国工人能胜任该职位,且雇佣外籍员工不会影响美国工资水准。PERM审批后,雇主提交I-140移民请愿。由于名额有限,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

资格要求与美国雇主责任概述

本部分为主要签证类别提供基本资格和责任要求,强调请愿表格和工资支付义务。

H-1B专业岗位的雇主要求

职位必须是“专业职业”,即要求特定领域内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外籍雇员必须持有该专业的学士或同等学历。雇主在提交USCIS的I-129前,须先获得劳工部的LCA(ETA-9035表),并经过认证。

LCA要求雇主保证支付的工资至少为示范职位的现行工资或实际工资的较高者。一旦签证获批,雇主必须在公告通知员工的同时,保持公开访问档案(PAF),内容包括LCA、工资信息及通知证明。未履行工资保证或不留存记录,将受到DOL罚款或USCIS制裁。

L-1企业内部调动的雇主责任

申请L-1A(管理/高管)或L-1B(专业知识)签证,雇主须证明公司之间具有符合条件的关系。外国公司必须在两个国家均有开展业务。申请人过去三年内,在外国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

L-1无需LCA,直接向USCIS递交I-129,详细说明职位及员工在境外的工作情况。L-1A侧重高管管理岗位,可获批最长七年;L-1B用以专业知识岗位,最多五年。配偶可申请L-2工作授权。雇主的主要责任是证明公司关系及确保员工履约。

雇主对O-1杰出能力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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