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为个人实行累进税制,雇佣收入是应税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雇主和雇员都具有不同的税务义务和考虑事项,必须每年遵守。理解这些要求对于顺利的薪资操作以及遵守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和中央公积金局(CPF)至关重要。雇主在确保正确缴纳和预扣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而雇员则可以通过各种扣除和津贴减轻整体税负。
雇主社会保障和薪资税义务
新加坡的雇主主要负责为其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员工缴纳中央公积金(CPF)。CPF是一项涵盖退休、医疗和住房的综合社会保障储蓄计划。缴费率由员工的年龄和月薪决定,包括雇主和雇员部分。
**技能发展征费(SDL)**是雇主的另一项强制性缴款。所有在新加坡工作的员工(包括外籍员工)都需缴纳。所收集的资金用于支持劳动力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
中央公积金(CPF)缴款
CPF缴款对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员工是强制性的。缴款率根据员工的年龄组和总工资而变化。也设有工资上限,限制所需缴纳的最大金额。
| 员工年龄组 | 月总工资 | 雇主缴款率 | 雇员缴款率 | 总缴款率 |
|---|---|---|---|---|
| 55岁以下 | > S$750 | 17% | 20% | 37% |
| 55至60岁 | > S$750 | 15% | 14% | 29% |
| 60至65岁 | > S$750 | 11.5% | 9.5% | 21% |
| 65至70岁 | > S$750 | 9% | 7.5% | 16.5% |
| 70岁以上 | > S$750 | 7.5% | 5% | 12.5% |
| 所有年龄 | S$50 - S$750 | 分级比例 | 分级比例 | 分级比例 |
| 所有年龄 | < S$50 | 0% | 0% | 0% |
注:这些费率为指示性,基于现行法规。2025年的具体费率将以官方公告为准。
CPF的普通工资(OW)缴费上限为每月S$6,800(截至2023年9月,可能会变)。此外,还有年度工资上限(AWC),限制年度内的强制性CPF缴款总额。
技能发展征费(SDL)
雇主对所有在新加坡提供服务的员工(本地和外籍)都需缴纳SDL。当前SDL费率为员工毛月薪的0.25%,每名员工每月最高S$11.25(基于S$4,500的工资上限)。
所得税预扣要求
新加坡实行“按付即扣”(PAYE)制度征收所得税。虽然雇主通常不需要在全年内每月从本地员工的工资中预扣所得税,但他们在每年向IRAS报告员工收入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这一年度报告使IRAS能够评估员工的所得税责任。
然而,在某些条件下,雇主必须从非居民员工的报酬中预扣税款,以及从即将离开新加坡的员工的支付中预扣(税务清关)。
年度收入报告(IR8A表格)
雇主必须在每年3月1日前为上一年度所有受雇员工准备并提交IR8A表格及其附录(如附录8A、8B或IR8S表格)给IRAS。该表格详细列出员工的收入、实物福利和CPF缴款,IRAS据此预填员工的税务申报表。许多雇主参与自动申报计划(AIS),通过电子方式直接向IRAS提交这些信息。
离职员工的税务清关
当员工(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外籍人士)在新加坡停止雇佣或计划离开新加坡超过三个月时,雇主必须通知IRAS并预扣所有应付给员工的款项。此过程称为税务清关,确保员工在离开前结清所有未缴税款。雇主必须在员工停止雇佣或离境日期至少一个月前提交IR21表格。
员工税务扣除和津贴
新加坡的员工可以申领各种税务扣除和个人免税额,以减少应税收入。这些免税额旨在支持家庭、鼓励储蓄,并认可某些支出。员工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申领这些免税额。
常见的个人免税额和扣除包括:
- 个人免税额: 所有居民纳税人均可享受的基本免税额。
- 配偶/残疾配偶免税额: 支持配偶或残疾配偶。
- 符合条件/残疾子女免税额: 支持子女。
- 父母/祖父母/残疾父母/祖父母免税额: 支持父母或祖父母。
- CPF免税: 强制性和自愿性向CPF缴款通常可税前扣除,但有一定限额。
- 捐款: 向获认可的公共慈善机构(IPC)进行的现金捐款可税前扣除。
- 课程费: 支付的与职业、业务、专业或就业相关的认可课程费用,或获得认可的学术/专业资格的费用,在一定限额内可扣除。
- 在职母亲子女免税额(WMCR): 针对已婚、离婚或丧偶的在职母亲,依据其符合条件子女的收入比例计算。
这些免税额和扣除的具体金额及资格标准由IRAS确定,可能会有所变动。员工在申报税务时应参考IRAS的官方指南,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税务合规与申报截止日期
遵守税务截止日期对雇主和员工都至关重要,以避免处罚。
- 每月CPF缴款: 雇主必须在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前支付CPF。逾期支付将产生罚款。
- 每月SDL缴款: SDL通常与CPF一同支付。
- 年度员工收入申报(IR8A/AIS): 雇主必须在每年3月1日之前提交IR8A表格或通过AIS电子申报,涵盖前一年度的收入。
- 税务清关(IR21表格): 雇主必须在员工停止雇佣或离开新加坡超过三个月前至少一个月提交IR21表格。
- 员工所得税申报: 居民个人应在4月18日之前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B/B1表格),若电子申报;纸质申报截止为4月15日。
外籍工人和企业的特殊税务考虑
在新加坡,外籍工人和企业的税务义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税务居民身份和在该国的存在性质。
外籍员工
- 税务居民: 一般而言,如果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在前一年度在新加坡停留或受雇183天或以上的外籍人士,通常被视为税务居民。
- 非居民的税率: 非居民员工的税务处理依据其停留时间不同:
- 停留60天或以下:通常免征就业收入税,但包括董事费、咨询费及某些其他收入除外。
- 停留61至182天:按15%的统一税率对毛就业收入征税,或按居民递进税率对净收入征税,以较高者为准。通常不享受个人免税额。
- 连续两年内停留183天或以上:可能被视为该期间的税务居民。
- 前一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视为该年度的税务居民。
- 税务清关: 如前所述,雇主必须为离职或离开新加坡的外籍员工办理税务清关。
外国公司
- 常设机构(PE): 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税务义务取决于是否拥有常设机构。常设机构通常包括固定营业场所(如办公室或分支机构)或有权签订合同的代理人。
- 纳税: 如果外国公司在新加坡设有常设机构,归属于该机构的收入须缴纳新加坡企业所得税。若无常设机构,则通常不需对来自境外的收入缴税。
- 雇主义务: 在新加坡雇佣个人的外国公司,即使没有常设机构,也可能仍需履行与CPF(针对新加坡公民/PR,若其为法定雇主)和SDL相关的雇主义务,并须遵守年度收入申报(IR8A)和税务清关(IR21)要求。
- 税收协定: 新加坡与许多国家签有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这些协议可减免双重征税,并可能影响外国公司和个人的收入税务处理。
应对这些税务要求需要细心留意细节并遵守截止日期。利用“Employer of Record”服务可以帮助公司,特别是外国实体,有效且合规地管理这些复杂的薪酬和税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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