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扩展过程中,了解就业法规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在哥斯达黎加,劳动法,特别是关于工作时间和加班的规定,旨在保护员工权益并确保公平的薪酬。理解这些法规对于合规运营和建立与本地团队的良好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哥斯达黎加劳动法,主要由《劳动法典》规定,对工作日和工作周的时长、休息时间及加班支付等事项制定了明确标准。遵守这些规定是合法、合乎道德运营在2026年哥斯达黎加就业框架内的基础。
标准工作时间与工作周结构
哥斯达黎加法律根据轮班类型定义了不同的最大工作时长。标准工作周通常为六天,之后必须休息一天。
主要有三种轮班类型及相应的最大小时数限制:
- 日班 (Jornada Diurna): 工作时间为早上5点至晚上7点之间。
- 夜班 (Jornada Nocturna): 工作时间为晚上7点至早上5点之间。
- 混合班 (Jornada Mixta): 包含日间和夜间两个时间段的工作小时,且夜间小时不超过三小时半。如果夜间小时超过此限,则整班计为夜班。
普通工作时长最大值如下:
| 班次类型 | 每日最大小时数 | 每周最大小时数 |
|---|---|---|
| 日班 | 8小时 | 48小时 |
| 混合班 | 7小时 | 42小时 |
| 夜班 | 6小时 | 36小时 |
这些限制代表员工在加班规则生效前的最大普通工作小时数。
加班规定与补偿
超出某一班次类型最大普通小时数的工作视为加班 (horas extra)。加班必须以比普通工作时间更高的费率进行补偿。
哥斯达黎加加班的标准补偿率为员工普通小时工资的150%。这意味着每工作一小时加班,员工应获得其正常工资的1.5倍。
| 工作类型 | 补偿率(相对于普通小时工资) |
|---|---|
| 普通工作 | 100% |
| 加班 | 150% |
尽管法律允许加班,但应为偶发情况,不应成为员工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关于实际可工作的加班时间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但必须是自愿的(虽常由劳动合同或公司政策暗示),且应获得合理补偿。
休息时间与假期权益
哥斯达黎加的员工有权享受工作日和工作周中的强制休息。
- 每日休息: 每个连续工作日,员工有权获得至少30分钟的有偿休息时间。此休息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的一部分,必须得到补偿。
- 每周休息日: 员工每周至少有连续24小时的有偿休息时间。休息日通常为周日,但可根据协议或工作性质调整为其他日子,只要日期明确规定。
| 休息时间 | 最少持续时间 | 状态 |
|---|---|---|
| 每日休息 | 30分钟 | 有偿 |
| 每周休息日 | 24小时连续 | 有偿 |
这些休息属于基本权利,不得由员工或雇主放弃。
夜班与周末工作规定
如在标准工作时间中所述,夜班(晚上7点至早上5点)由于工作时间在这些小时段的特殊性质,最大工作时长较短(每日6小时,每周36小时),比日班限制更严格。
在强制休息日(通常为周日)工作的,仅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并且必须按照加班费率进行补偿。如果员工在其指定的有薪休息日工作,则应获得正常工资加50%的加班费,实际支付即为正常工资的1.5倍。
在法定公共假日工作的也有相关规定,通常要求双倍薪酬(200%)加补休,或如果不提供补休,则支付三倍薪(300%)。
工作时间记录义务
哥斯达黎加的雇主有法律责任准确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这对于证明遵守最大工时限制、加班规定以及休息权益非常重要。
这些记录应清楚显示:
- 每个工作日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 任何休息时间。
- 每天和每周的普通工作小时总数。
- 每天和每周的加班小时总数。
- 普通和加班小时的支付金额。
保持详细、准确的时间记录是企业的重要责任,也在劳动检查或争议中作为合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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