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帝汶建立合规的雇佣关系需要对当地劳动法关于雇佣协议的规定有透彻的了解。一份良好起草的合同是基础,明确界定雇主和雇员的雇佣条款和条件。遵守法律框架确保对工人的公平对待,并保护企业免受潜在争议和不合规处罚。
东帝汶的雇佣协议是工作关系的基石,涵盖从工作职责和薪酬到工作时间和终止条件的所有内容。掌握这些要求对于在该国运营或扩展的公司至关重要,确保所有雇佣实践符合国家立法。
雇佣协议的类型
东帝汶劳动法主要认可两种主要类型的雇佣协议,每种适用于不同的雇佣需求和期限。理解这些区别对于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至关重要。
| 合同类型 | 描述 | 典型用途 | 主要特征 |
|---|---|---|---|
| 无限期 | 无明确结束日期的协议。 | 永久职位、核心业务职能。 |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默认视为无限期;终止需有正当理由或通知。 |
| 固定期限 | 设定开始和结束日期的协议。 | 特定项目、临时需求、季节性工作。 | 必须书面形式;期限有限(通常可续签但有限制);到期自动终止。 |
固定期限合同通常在期限和目的上有限制。虽然它们可以续签,但通常在法律上对总期限或续签次数有限制,超过后雇佣关系被视为无限期。
关键合同条款
无论合同类型如何,东帝汶劳动法都要求包含特定条款以确保明确性并保护双方权益。遗漏这些关键条款可能导致合同不合规。
强制性条款通常包括:
- 当事人(雇主和雇员)的识别信息。
- 工作地点。
- 职位、类别或职责描述。
- 雇佣开始日期。
- 合同期(如为固定期限)。
- 薪酬(工资、福利)及支付频率。
- 工作时间和安排。
- 年假权益。
- 试用期时长(如适用)。
- 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如有)。
- 双方签名。
虽然法律未必对每个细节都严格要求,但强烈建议还应包括关于病假、公共假期和终止程序的条款,以提供全面的框架。
试用期
东帝汶的雇佣协议可能在雇佣关系开始时包含试用期。此期间允许雇主评估员工是否适合岗位,员工也可以评估工作环境和职位。
- 试用期的最长时长通常由法律规定。
- 对大多数员工,最长通常为90天。
- 对于需要特殊技术资格或担任信任职位的员工,允许较长的试用期,如180天。
- 在试用期内,合同通常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前通知终止,试用期结束后通知要求可能会更严格,或在善意情况下可以无通知终止。
- 试用期必须在雇佣合同中明确说明,方为有效。
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
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在雇佣合同中很常见,尤其是涉及敏感信息或专业知识的岗位。
- 保密条款: 这些条款在东帝汶通常具有可执行性,保护雇主的专有信息、商业秘密和业务数据。通常禁止员工在雇佣期间及之后披露机密信息。
- 竞业禁止条款: 这些条款限制员工离职后为竞争对手工作或开设竞争业务。在东帝汶,其可执行性与许多司法管辖区一样,受到一定限制。为了使竞业禁止条款有效,通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范围合理(例如限制特定活动)。
- 地理范围合理。
- 时长合理。
- 为保护合法商业利益(如商业秘密、客户关系)所必需。
-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合理性和必要性。过于宽泛或限制过多的条款可能被判定为不可强制执行。
合同修改与终止
在东帝汶,修改或终止雇佣协议必须遵循特定法律程序,以确保合规。
合同修改
对雇佣合同核心条款(如薪资、职责或工作时间)的任何变更,通常需要雇主和雇员双方书面同意。雇主单方面变更可能被视为违约或构成默示解雇。
合同终止
雇佣合同的终止可能出于多种原因,每种原因都有具体要求:
- 双方协议: 如果双方书面同意,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 固定期限到期: 固定期限合同在到期时自动终止,除非根据法律规定续签。
- 雇员辞职: 雇员可根据合同或劳动法规定的通知期提前通知终止合同。
- 雇主终止: 雇主可基于以下原因终止无限期合同:
- 正当理由: 因员工严重不当行为或违约而终止。这通常需要纪律程序,包括调查和给予员工回应的机会。
- 客观原因: 由于员工能力或企业运营需要(如裁员、重组)而终止。这也需要遵循特定程序,包括通知期和可能的遣散费。
- 试用期内终止: 如前所述,试用期内的终止程序通常较为简化。
法律规定了无正当理由终止的通知期限,依据员工的服务年限而不同。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终止程序可能导致不公平解雇的索赔,并给雇主带来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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