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坦桑尼亚雇用外国国民需要遵循一套特定的移民和劳动法规,旨在管理非公民的入境和就业。该流程通常包括获得适当的入境签证,然后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了解这些要求对于雇主和员工都至关重要,以确保合规并促进国际人才为坦桑尼亚经济做出贡献的顺利过渡。
该系统主要由移民局和劳动部管理,不同类型的许可证和签证适用于各种类别的外国工人、投资者和访客。遵守规定的程序、文件要求和时间表对于成功申请和保持在国内的合法身份至关重要。
外国工人的常见签证类型
在申请工作许可证之前,大多数外国国民需要获得适当的入境签证以进入坦桑尼亚。签证类型取决于入境目的。虽然普通旅游签证不允许工作,但某些类别与打算工作或进行商务活动(可能在申请工作许可证之前)的个人相关。
- 普通签证(单次入境): 颁发用于旅游、拜访朋友/亲戚或短期商务旅行等单次入境目的。不适合长期就业。
- 多次入境签证: 颁发给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访问坦桑尼亚进行商务或其他目的的个人,通常为期12个月。虽然允许多次入境,但未授权就业,除非获得单独的工作许可证。
- 商务签证: 颁发给希望以商务目的进入坦桑尼亚的外国国民,例如参加会议、研讨会或探索投资机会,通常有效期不超过90天。此签证不允许就业,但可以作为评估市场后寻求就业和工作许可证的初步步骤。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入境签证是与工作和居留许可证申请流程分开的,通常在后者之前进行,后者授权就业和长期逗留。
工作许可证申请要求和程序
打算在坦桑尼亚工作的外国国民必须获得工作许可证,然后申请居留许可证。工作许可证根据就业或投资的性质进行分类。员工的主要类别为Class B和Class C许可证。
- Class B许可证: 发放给在法定职责、政府职位或经批准的私营企业工作的外国国民。
- Class C许可证: 发放给在由特定委员会监管的专业领域工作的外国国民(如医生、律师、工程师)。
资格标准
通常需要:
- 有效护照。
- 相关资格和经验的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对于Class B,雇用公司必须证明该职位无法由坦桑尼亚国民填补(本地化努力)。
- 对于Class C,通常需要在坦桑尼亚相关专业机构注册。
所需文件
文件要求较为繁琐,通常包括:
-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 护照复印件(包括相关签证页)。
- 证件照片。
- 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简历(CV)。
- 雇佣合同或录用信。
- 医疗检查报告。
- 来自本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雇主的公司注册文件。
- 雇主关于雇用外国国民必要性的说明(Class B)。
- 相关专业委员会的注册证明(Class C)。
- 申请费的缴纳证明。
赞助要求
坦桑尼亚的工作许可证由雇主担保。雇用公司必须代表外国国民发起并支持工作许可证的申请。雇主负责向劳动部提交申请,并确保提供所有公司相关文件。
费用和处理时间
费用根据许可证类别和期限而异。处理时间也会因申请量和案件复杂程度而有显著差异。
| 许可证类型 | 典型期限 | 估算政府费用(美元) | 估算处理时间 |
|---|---|---|---|
| Class B | 最长2年 | ~$1,500 - $2,000/年 | 1-3个月 |
| Class C | 最长2年 | ~$1,500 - $2,000/年 | 1-3个月 |
注意:费用和处理时间为估算值,可能会由政府机构调整。
在获得劳动部的工作许可证批准后,外国国民还必须向移民局申请Class B(适用于Class B工作许可证持有人)或Class C(适用于Class C工作许可证持有人)居留许可证,以合法化其在坦桑尼亚的逗留和工作状态。居留许可证的申请也需要类似的文件,并涉及额外的费用和处理时间。
永久居留途径
在坦桑尼亚,工作一段时间后并不会自动获得永久居留权。获得永久居留(通常称为投资者的Class A居留许可证或特定长期居民的Class C)途径有限,通常需要大量投资、长期贡献或政府认可的特定情况。
对于持有Class B或C许可证的大多数外国工人,途径是续签其临时工作和居留许可证,只要其雇佣关系持续且符合续签条件。没有从标准工作许可证直接转换为永久居留的时间限制。长期居民可以根据移民法规定的特定类别探索选项,这些类别通常有比普通就业更严格的要求。
家属签证选项
持有有效工作和居留许可证(Class B或C)的外国国民通常可以为其直系家庭成员申请家属签证,包括配偶和受抚养子女。
资格和文件
- 主要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和居留许可证。
- 家属必须提供关系证明(配偶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
- 主要许可证持有人的护照、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 家属的护照复印件和照片。
- 家属的医疗检查报告。
- 主要许可证持有人提供的经济支持证明。
家属签证通常与主要许可证持有人的居留许可证有效期挂钩。除非获得自己的工作许可证,否则持有这些签证的家属通常不得在坦桑尼亚工作。
雇主和员工的签证合规义务
遵守坦桑尼亚的移民和劳动法律是雇主和外国员工的共同责任。
雇主义务
- 确保外国国民在开始工作前持有正确的工作和居留许可证。
- 赞助工作许可证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公司文件。
- 通知相关部门(劳动部、移民局)员工状态的任何变更,如终止雇佣或职位变动。
- 保留所有外国员工许可证的记录,并确保及时续签。
- 遵守本地化要求,并展示培训坦桑尼亚国民的努力。
- 在雇佣终止后,协助员工离境,特别是在其许可证不再有效时。
员工义务
- 在坦桑尼亚工作期间,始终持有有效的工作和居留许可证。
- 遵守许可证的条件(例如,仅为赞助雇主在批准的岗位工作)。
- 携带许可证和护照的复印件以备查验。
- 通知雇主和相关部门任何可能影响其许可证状态的个人情况变更。
- 在许可证到期或被取消后离开坦桑尼亚,除非已获批准续签或变更状态。
未遵守这些义务可能导致处罚,包括罚款、驱逐员工以及对雇主的法律追究。双方都必须保持信息更新,确保所有许可证有效且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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