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坦桑尼亚处理就业税务的复杂性时,需要清楚理解雇主的义务和员工的扣缴责任。坦桑尼亚税收体系由坦桑尼亚税务局(TRA)监管,包括各种组成部分,如所得税(PAYE)、社会保障缴款以及其他潜在的征税项目。在坦桑尼亚运营的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正确计算、代扣并汇缴这些税款和贡献,确保遵守国家法规。
理解工资单处理的具体要求,包括适用的税率、门槛和申报截止日期,对于任何在坦桑尼亚雇佣员工的公司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这包括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的税收规定,以及及时了解税收立法或贡献率的任何变化。
雇主社会保障和工资税责任
坦桑尼亚的雇主需为强制性社会保障计划缴纳费用。主要的计划是私营部门员工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NSSF)以及公共部门员工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金(PSSSF)。缴款金额基于员工的月薪总额计算。
对于NSSF,总缴款比例为月薪的20%。这20%通常由雇主和员工平分,即雇主缴纳10%,员工缴纳10%。
- NSSF缴款比例: 20%的月薪总额
- 雇主份额: 10%
- 员工份额: 10%
这些缴款必须在次月15日前汇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
除了社会保障缴款和代扣PAYE的义务外,没有对全部工资总额征收的其他重要雇主工资税。
所得税预扣要求
雇主必须根据“即时缴税”(PAYE)制度,从员工工资中预扣所得税。预扣税款的金额取决于员工的应税收入,即其毛工资减去任何批准的扣除或津贴。坦桑尼亚实行累进所得税制度,意味着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2025年的所得税税率和税阶预计遵循以下结构,依据现行立法:
| 每月应税收入(TZS) | 税率(%) |
|---|---|
| 不超过270,000 | 0 |
| 270,001至520,000 | 8 |
| 520,001至760,000 | 20 |
| 760,001至1,000,000 | 25 |
| 超过1,000,000 | 30 |
PAYE必须每月计算并扣缴。所有员工的总预扣税款必须在次月15日前汇交给TRA。
员工税款扣除和津贴
虽然税务制度相对简单,但某些扣除和津贴可以减少员工的PAYE应税收入。
- 社会保障缴款: 员工对批准的社会保障基金(如NSSF或PSSSF)进行的强制性缴款,通常在计算PAYE之前可以从其毛收入中扣除。这10%的员工份额减少了应税收入。
- 批准的养老金计划: 其他批准的养老金计划的缴款,超出强制性社会保障的部分,也可能可扣除,但须符合TRA规定的某些限制和条件。
- 专项津贴: 根据其性质,某些发放给员工的津贴可能是免税的或以不同方式征税,尤其是它们完全、专门、必要地用于产生收入的情况下。然而,大多数常见津贴(如住房、交通、生活用品)通常视为应税收入,除非法律有特别豁免。
正确识别员工薪酬方案中哪些部分为应税收入,哪些为可扣除或免税项,对于确保准确的PAYE计算至关重要。
税务遵从及申报截止日期
坦桑尼亚的雇主在预缴税款和提交所需报告方面有具体的截止日期。
- 每月PAYE和社会保障: 所有预扣的PAYE和雇主/员工的社会保障缴款必须在工资期次月的15日之前缴付。例如,一月的税款和缴款必须在2月15日前支付。
- 年度PAYE申报表: 雇主需要提交年度PAYE申报表,摘要全年支付的薪酬总额以及为每位员工预扣的PAYE(该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年度PAYE申报的截止日期通常为次年的3月31日。
- 年度社会保障申报: 社会保障缴款的年度核对与报告也有相关要求,截止日期由相关基金设定。
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可能导致罚款、利息和TRA及社会保障基金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
外籍工作人员和企业的特殊税务考虑
在坦桑尼亚工作的外籍员工和企业面临特定的税务事项:
- 居留身份: 外籍员工的税务待遇严重依赖其在坦桑尼亚的居留身份。居民根据其全球收入缴税,而非居民通常只对来源于坦桑尼亚的收入缴税。居留身份根据实际居住天数判定(例如,连续183天以上即为居民)。非居民员工的PAYE税率可能不同,常常对其毛收入采用统一的税率,没有免税额。
- 永久性机构(PE): 在坦桑尼亚运营的外企若可能形成永久性机构(PE),则其归属于该PE的利润须缴纳坦桑尼亚公司税。雇佣员工是判断是否存在PE的因素之一。
- 对非居民支付的预扣税: 除了雇佣收入外,坦桑尼亚实体(包括有PE的外资公司)对非居民的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等支付,也需要根据特定税率预扣税。
- 税务识别号(TIN): 在坦桑尼亚工作的外籍员工通常须从TRA获取税务识别号(TIN)。
掌握这些细节对于外资企业确保员工和企业的税务合规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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