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坦桑尼亚,处理雇佣终止的复杂性需要对该国劳动法有透彻的了解。雇主必须遵守关于通知期、解雇理由、程序公正和遣散费权益的特定法律框架,以确保合规并避免潜在争议。妥善管理终止流程对于维护法律地位以及支持雇主和员工的顺利过渡至关重要。
了解有关终止的法律要求对于在坦桑尼亚运营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无论它们是本地实体还是通过Employer of Record雇佣员工的国际公司。遵守《雇佣与劳动关系法》是首要任务,该法规定了合法终止雇佣关系所需的步骤和权益。
通知期要求
在坦桑尼亚,终止雇佣合同所需的通知期主要取决于工资支付频率和雇佣期限。这些最低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合同中可以规定更长的期限,但不得少于此标准。
| 支付频率 | 最低通知期 |
|---|---|
| 每日 | 24小时 |
| 每周 | 4天 |
| 每两周 | 7天 |
| 每月 | 28天 |
对于按月支付的员工,最低通知期为28天。此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雇主可以以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替代通知,即员工在通知期内领取工资,无需工作。
遣散费
在坦桑尼亚,遣散费是员工在完成一定连续服务期后,因特定原因终止雇佣关系时的法定权益。通常在因裁员或其他非因严重不当行为的终止情况下支付。
遣散费的计算基于员工的服务年限。员工有权获得相当于每完成一年连续服务至少七天基本工资的遣散费,最高不超过十年。
- 资格: 通常,连续服务至少六个月的员工有资格,前提是终止不是因严重不当行为或辞职。
- 计算: (基本工资 / 30天) * 7天 * 完成的服务年数(最高10年)。
- 最大权益: 遣散费上限为70天基本工资(7天 * 10年)。
遣散费的计算基于终止时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包括津贴或福利。
解雇理由
在坦桑尼亚,雇佣关系可以基于多种理由终止,主要分为有因终止和无因终止。这两类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差异显著。
有因终止
有因终止通常涉及员工的行为或能力。合法理由包括:
- 不当行为: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抗命、欺诈、盗窃或其他根本违反雇佣合同的行为。严重不当行为可以在遵循正确程序的情况下,立即解雇且无需支付遣散费。
- 能力不足: 员工因疾病、伤害或缺乏必要技能而无法履行工作职责,前提是已考虑合理的调整或培训且不可行。
对于基于不当行为或能力不足的解雇,雇主必须遵循公平程序,包括调查和给予员工申辩的机会。
无因终止
无因终止是指与员工过错无关的原因。最常见的理由是:
- 裁员: 由于企业运营需要,如重组、裁员或技术变革导致职位冗余。裁员需要遵循特定程序,包括协商和考虑替代方案,通常会触发遣散费的权益。
其他无因终止的形式可能包括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或双方协议。
合法终止的程序要求
无论理由如何,在坦桑尼亚合法终止都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步骤,以确保公正。未遵循这些程序可能导致解雇被认定为不公,即使存在有效的实质性理由。
主要程序要求包括:
- 通知指控/理由: 必须明确告知员工可能被解雇的原因。
- 申辩机会: 必须给予员工公平的机会回应指控或理由。这通常涉及纪律听证或会议。
- 调查: 雇主在做出决定前必须对事项进行合理调查。
- 书面通知: 若继续解雇,必须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解雇原因和生效日期,符合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的要求。
- 支付最终款项: 所有未付工资、应计休假工资、遣散费(如适用)及其他权益在终止时必须支付给员工。
- 文件记录: 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包括警告信、会议记录、调查结果和最终解雇通知书,必须妥善保存。
对于裁员,可能还需要额外步骤,如与员工或其代表协商以及通知相关当局。
反对不当解雇的保护
坦桑尼亚的员工受到保护,免受不公或非法解雇。如果解雇缺乏有效理由(实质性公正)或未遵循正确程序(程序公正),都可能被认定为不公。
相信自己被不公正解雇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法下的争议解决机制提出异议,通常包括调解、仲裁或由调解与仲裁委员会(CMA)或劳动法院裁决。
不当解雇的救济措施包括:
- 复职: 员工被恢复原职位。
- 重新雇用: 员工被提供其他合适职位。
- 赔偿: 员工获得金钱赔偿,最高可达12个月的薪酬,具体视情况和员工的服务年限而定。
雇主必须确保所有终止程序都符合实质性和程序性公正,以减少不当解雇索赔及相关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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