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恩岛运营的企业,了解就业法规至关重要。理解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的规定,确保合规并为员工营造公平的工作环境。这些法规旨在保护员工的福祉,并为雇主和员工设定关于工作周结构和限制的明确预期。
遵守马恩岛工作时间立法是管理员工队伍的基本方面。雇主必须遵守关于每周最大工作时间、强制休息休假以及超出标准工作周的工时补偿的具体要求。保持对这些规则的了解对于提高运营效率和法律合规性至关重要。
标准工作时间
虽然马恩岛没有严格定义“标准”全职工作周的法律标准,但法规主要关注最大工作时间。2003年《工作时间条例》(马恩岛)设定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
- 每周最大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7周参考期内的平均每周48小时。
- 选择退出: 员工可以书面同意退出48小时限制。此协议必须是自愿的,员工可以提前通知取消。
- 参考期: 计算平均值的标准参考期为17周,但在某些行业中,可通过集体协议或劳动力协议延长至52周。
| 条款方面 | 细节 |
|---|---|
| 最大平均工作周 | 48小时 |
| 标准参考期 | 17周 |
| 退出选项 | 提供书面员工协议可选择退出 |
加班规定
除非员工的雇佣合同或集体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马恩岛法律不要求加班工资的具体费率。超出标准合同工时或48小时平均限制的工时支付,通常由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协议决定。
- 合同义务: 加班工资率(如1.5倍、2倍)通常由雇佣合同或公司政策确定。
- 无法定费率: 法律没有要求雇主为加班小时支付额外费率。
- 协议为关键: 关于加班工资以及加班是否强制或自愿的任何协议,应在雇佣合同中明确说明。
休息时间和休假
马恩岛的员工有权享受特定的休息时间,以确保有足够的休息。
- 每日休息: 员工每24小时内有权享受至少11小时的连续休息。
- 每周休息: 员工每7天应享有至少24小时的不间断休息,或每14天至少48小时。
- 工作中休息: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小时,员工有权享受至少20分钟的休息。这段休息应为连续时间,并尽可能在工作站外进行。
| 休息/休假类型 | 最低权益 | 条件 |
|---|---|---|
| 每日休息 | 11小时连续 | 每24小时内 |
| 每周休息 | 24小时(7天内)或48小时(14天内) | 不间断 |
| 工作中休息 | 20分钟 | 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连续休息 |
夜班和周末工作规定
针对夜间工作的员工,适用特定规则,夜间定义为至少七小时的时间段,包括晚上11点至早上6点之间。
- 夜班员工定义: 经常在夜间期间工作至少三小时的员工。
- 最大夜间工作时间: 夜班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7周参考期内任何24小时内的平均8小时。此限制不能选择退出。
- 健康评估: 雇主必须在夜班员工开始夜间工作前以及之后定期提供免费健康评估。
- 周末工作: 除了关于最大每周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一般规则外,没有专门针对周末工作的法定规定。周末工作与其他日子一样,享有相同的每日和每周休息权益。
| 夜班工作方面 | 规定 |
|---|---|
| 定义 | 在夜间期间经常工作≥3小时 |
| 夜间时间段 | 至少7小时,包括晚上11点至早上6点 |
| 最大小时数 | 24小时内平均8小时(不能选择退出) |
| 健康评估 | 必须免费提供,定期进行 |
工作时间记录
马恩岛的雇主有义务保持充分的记录,以证明遵守《工作时间条例》。
- 记录保存: 雇主必须保存记录,显示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夜班、休息和休假权益的限制。
- 记录内容: 虽然法规未具体规定格式,但记录应足以显示员工的工作小时数,特别是关于48小时限制、夜班限制和休息的提供情况。
- 保存期限: 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便需要时接受检查。
- 可访问性: 记录应可供相关当局检查。
保持准确和全面的工作时间记录,对于雇主证明合规性以及有效管理员工队伍,依据马恩岛法律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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