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提供了完善的法律框架,旨在保护员工的权益和福利。该框架主要由《劳动法典》管理,规定了雇主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和要求。这些规定涵盖了从最初的招聘流程到终止雇佣的各个方面,确保所有工人在国内都受到公平对待、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公平的条件。
理解并遵守这些法规对于在捷克共和国运营的企业至关重要,无论雇佣的是本地还是国际人才。遵守法规不仅确保合法合规,还促进积极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终止权利与程序
捷克共和国的雇佣终止受到《劳动法典》的严格规定。雇主和员工都在终止流程中拥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雇佣可以通过协议、通知、立即终止或在试用期内终止。
通过通知终止需要提前通知,具体通知期限根据情况而异。通知期限对于雇主和员工都必须相同,且至少为两个月。通知从通知交付后下一自然月的第一天开始,到相关自然月的最后一天结束。
| 终止类型 | 最低通知期限 | 备注 |
|---|---|---|
| 通过通知 | 2个月 | 从通知交付后的当月第一天开始,到当月最后一天结束。 |
| 通过协议 | 无 | 需双方同意,生效日期由协议确定。 |
| 立即终止 | 无 | 仅在法律定义的特殊、严重情况下才能进行。 |
| 在试用期内 | 无 | 任一方可书面理由终止,无需具体理由。 |
雇主仅能基于《劳动法典》规定的特定原因(如组织变动、裁员或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通过通知终止雇员合同。因疾病或怀孕等特殊原因而终止通常被禁止,除非满足特定法律条件。
反歧视法律与执法
捷克法律禁止基于多项受保护特征的就业歧视。平等待遇原则适用于就业的所有方面,包括招聘、工作条件、晋升、培训和终止。
| 受保护特征 |
|---|
| 性别 |
| 性取向 |
| 种族 |
| 少数民族背景 |
| 国籍 |
| 社会背景 |
| 宗教 |
| 信仰 |
| 年龄 |
| 残疾 |
| 婚姻或家庭状况 |
| 工会会员资格 |
认为遭受歧视的员工可以寻求救济。他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提出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歧视案件中,举证责任可能会转移到雇主,要求其证明未发生歧视。
劳动条件标准与法规
《劳动法典》规定了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的最低标准。标准工作周为40小时。员工有权享受每日和每周的休息,以及带薪年假。
- **工作时间:**最大标准工作周为40小时。允许加班,但须符合限制,并需额外补偿或提供补休。
- **休息时间:**员工连续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后,至少应休息30分钟。还规定每天最少11小时连续休息以及每周至少35小时连续休息。
- **年假:**每年不少于四周的带薪年假。一些集体协议或内部规章可能提供更长的假期。
- **最低工资:**政府设定国家最低工资,定期调整。雇主必须确保所有员工的工资至少达到这一最低水平。
- **公众假日:**员工在公众假日一般有带薪休假。
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要求
雇主有法律义务确保员工拥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这包括识别和评估风险、实施预防措施、提供必要培训,以及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雇主的主要责任包括:
- 对所有工作场所和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 实施措施以消除或降低风险。
- 提供与岗位相关的健康与安全程序的资料和培训。
- 确保机械和设备安全、维护良好。
- 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PPE)。
- 记录工作场所事故和职业病。
- 确保获得职业卫生服务。
遵守健康与安全法规由国家劳动检查局进行监督。
争议解决机制
当工作场所出现问题或争议时,有多种解决机制。最初,鼓励员工和雇主通过直接沟通或内部申诉程序自行解决问题。
如果内部调解无法达成,员工还可选择:
- **劳动监察局:**员工可以向国家劳动检查局投诉有关违反《劳动法典》的行为,包括工作条件、工资、健康和安全及反歧视等问题。监察局可以调查、发出警告,并对不合规的雇主处以罚款。
- **法院:**员工可以在民事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有关违反就业权利(如不公平解雇、拖欠工资或歧视)的救济。法院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 **工会:**在适用的情况下,工会可以代表员工与雇主协商,协助解决集体或个人争议。
虽然正式的调解或仲裁不像在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那样普遍,但双方也可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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