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喀里多尼亚运营的企业,了解劳动法的复杂性至关重要。该地区有针对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时间及员工其他时间方面的具体规定,旨在保护工人权益并确保公平的劳动实践。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对于合规运营和顺利管理尤为关键,尤其是对于雇佣本地员工的国际公司。
这些规定定义了标准工作周,概述了加班的计算与补偿方式,规定了最低休息时间,并涉及夜班或周末工作的特殊条件。雇主还需明确履行关于员工工作时间记录与文档的义务。保持对这些要求的了解,有助于避免潜在的法律问题并营造积极的工作环境。
标准工作时间与工作周结构
在新喀里多尼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35小时。通常安排在五天内,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采用其他安排。每日最大工作时间通常限制为10小时。
虽然标准为35小时,但集体协议或特定行业规定有时会规定不同的标准工时,但必须在整体法律框架内。超过标准每周工时的部分视为加班。
加班规定与补偿
每周工作时间超过35小时的部分被归类为加班。允许加班,但须遵守特定限制和强制性提高的补偿率。员工每年可工作的加班总时数通常有限制,具体限制可能因集体协议而异。
加班时间按员工的标准小时工资计算,通常会根据每周加班小时数的不同而提高费率。
| 每周加班小时数 | 最低补偿率提升 |
|---|---|
| 前8小时(36至43小时) | +25% |
| 超过43小时 | +50% |
在某些情况下,集体协议可能会提供更高的费率,或允许以部分或全部以等值的带薪休息时间代替金钱补偿,但须遵守特定规则。
休息时间与休假权益
新喀里多尼亚劳动法规定了确保员工福利的具体休息时间。这包括每日和每周的休息要求,以及工作期间的休息。
- 每日休息: 员工有权在两个工作日之间享受至少11小时的连续休息。
- 每周休息: 员工每周必须获得至少24小时的连续休息,通常安排在星期日。此每周休息时间是每日休息之外的补充,总计每周至少35小时的连续休息。
- 工作日休息: 对于连续工作超过六小时的工作期,员工有权享受至少20分钟的休息。
| 休息类型 | 最低时长 | 备注 |
|---|---|---|
| 每日休息 | 11小时连续 | 两个工作日之间 |
| 每周休息 | 24小时连续 | 通常为星期日,加上每日休息 |
| 工作日休息 | 20分钟 | 超过连续6小时的工作期间 |
夜班与周末工作
在特定时间段的夜间或星期日工作的安排,受到特殊规定和可能的加班补偿。
- 夜班工作: 法律上定义的夜班通常涵盖晚上9点至次日早5点。经常在此时间段工作的员工可能需接受特定的健康监测,并限制工作时间。夜班补偿通常会提高费率,具体由法律规定或通过集体协议确定。
- 星期日工作: 在星期日(标准每周休息日)工作的限制较多。当因业务性质或特殊授权允许在星期日工作时,员工通常有权获得显著提高的补偿,常为正常费率的两倍,或等值的补偿性休息。
夜班和星期日工作的具体规则及补偿费率可能因行业和适用的集体协议而异。
工作时间记录义务
新喀里多尼亚的雇主依法必须准确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这对于证明遵守标准工时、加班、休息和休假规定至关重要。
这些记录必须清楚显示:
- 每个工作日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 休息时间的持续时长。
- 每日和每周的总工作时间,区分标准工时和加班工时。
这些记录必须保存一定期限,通常不少于一年,并在劳动部门要求时提供检查。准确的时间记录是雇主的基本义务,也是劳动法合规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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