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为个人收入实行累进税制,同时强制缴纳涵盖医疗保险、劳工保险和养老金的社会保险费。雇主在这一系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从员工薪资中预扣所得税,并代表其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了解这些义务对于在国内合规运营至关重要。台湾的税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从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遵守台湾税收法规包括应对各种要求,包括准确计算应税所得、及时代扣代缴税款以及向相关当局报备。雇主与员工在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费方面均有具体责任,这些旨在资助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项目。
雇主社会保险及薪资税义务
台湾的雇主须为其员工缴纳多项社会保险计划的款项。主要的计划包括国家健康保险(NHI)、劳动保险(LI)和劳工退休金制度(LPS)。各计划的缴费率和计算依据有所不同。
国家健康保险(NHI)
NHI 对所有居民(包括员工)都是强制性的。缴费由员工、雇主和政府共同承担。雇主的缴款占相当比例。缴费依据员工的月度保险工资计算。
- 雇主缴费比例: 通常占总缴费比例的60%。
- 员工缴费比例: 通常占总缴费比例的30%。
- 政府缴费比例: 通常占总缴费比例的10%。
- 总缴费比例: 每年设定。近年来,总费率为5.17%。
- 计算依据: 每月保险工资,设有上限。
劳动保险(LI)
劳动保险提供职业伤害、一般意外、产假、伤残、失业和退休金的福利。大多数员工必须参加。
- 雇主缴费比例: 通常占总缴费比例的70%。
- 员工缴费比例: 通常占总缴费比例的20%。
- 政府缴费比例: 通常占总缴费比例的10%。
- 总缴费比例: 为劳动保险费率与职业伤害保险费率之和。近年来,LI费率为12%(包括1%的失业保险),加上行业风险不同的职业伤害费(平均约0.2%)。
- 计算依据: 每月保险工资,设有上限。
劳工退休金制度(LPS)
LPS 为定义供款制度。雇主须按员工月薪的最低百分比为其个人退休账户缴款。员工也可主动补缴额外款项。
- 雇主强制缴款: 最低6%的员工月薪。
- 员工自愿缴款: 最高6%的员工月薪。
- 计算依据: 每月工资。
雇主负责根据员工申报的工资及相关官方设定的缴费率和上限计算这些缴款。
所得税代扣代缴要求
雇主须从支付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金额依据员工的居住身份、收入水平及是否提交代扣申报单而定。
居住员工:
对在台湾居住满183天或以上的员工(在一个税务年度内),通常依据代扣表计算,否则可选择按固定比例5%代扣,员工如果月薪不上超过某个阈值,则可适用该比例。超过则必须使用代扣表。
- 代扣表方法: 根据员工月薪、依赖人数、单身或已婚情况,通过累进表计算。
- 固定比率方法: 员工可选择按5%的固定比例代扣,但前提是月薪没有超过设定的门槛。若超过,则必须使用代扣表。
非居民员工:
对于非台湾居民(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在台湾居住少于183天),对其薪资收入适用固定代扣比率。
- 代扣比率: 18%的总薪资。
雇主须在翌月10日前将代扣税款缴交税务机关。
员工税务扣除与免税额
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台湾员工可通过申领各种个人免税额和扣除额减低应税所得。虽然雇主基于毛收入和基本申报进行代扣,但最终税款由这些减免决定。
主要免税额和扣除额包括:
- 个人免税额: 适用于纳税人、配偶及依赖人(子女、父母等)的固定金额。
- 标准扣除额: 可以申领的固定金额,用于取代部分详细扣除。
- 明细扣除: 包括慈善捐款、保险费、医疗支出、灾损、房贷利息以及房租(有限额)。
- 特别扣除: 包括薪资收入扣除、房产交易亏损、储蓄与投资收入、残障、教育支出、学龄前儿童和长期护理。
这些免税额和扣除额的具体金额每年公布,可能会有变动。近年来的金额大致如下:
| 项目 | 金额(新台币,约) | 备注 |
|---|---|---|
| 个人免税额 | 每人92,000 | 70岁以上或以上年龄加倍 |
| 标准扣除额 | 124,000(单身) | 夫妇合申为248,000 |
| 特别扣除:薪资 | 207,000 | 最高限额 |
| 特别扣除:储蓄 | 270,000 | 利息收入的最高扣除金额 |
| 特别扣除:教育 | 每子女25,000 | 大专/大学就学儿童 |
| 特别扣除:学前 | 每子女120,000 | 5岁及以下儿童 |
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员工用这些金额计算最终税款,多缴的税款会退还。
税务合规与申报截止期限
雇主须遵守特定期限申报所得税预扣代缴情况。
- 月度代扣代缴: 所得税须在次月10日前缴交。
- 年度代扣申报表(50表): 每年1月底前,须整理并提交所有员工的年度扣缴申报单,详列上一年度支付的薪资总额和预扣税款。员工也会获得一份副本。
- 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 员工必须于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申报前一年度的所得税。
未按时申报或缴款可能导致罚款和利息。
外籍人士及外企的特殊税务考虑
在台湾工作的外籍人士,其税务依据其居留身份而定。
- 非居民: 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在台湾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其台湾源收入按18%的统一税率征税。通常不享免税额或其他扣除。
- 居民: 在一税务年度内在台湾居住满183天以上的个人,被视为居民,其台湾源收入按适用居民的累进税率征税。享有与台湾籍相同的免税额和扣除。
在台湾雇用人士的外商企业,即使没有注册法人,也可能触发永久机构规则,产生雇主责任。利用**Employer of Record**服务,可以协助外商企业管理这些复杂事务,确保符合当地劳动法规、薪酬发放、税款预扣及社会保险缴纳义务,而无需在台湾设立法人。台湾与其他国家间的税收协定也可能影响外籍员工的税务责任,或可取得避免双重征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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