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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在 台湾

税务义务明细

了解在台湾适用于雇主和雇员的税收法规

台湾 taxes overview

台湾对个人收入实行累进税制,同时强制缴纳涵盖健康保险、劳动保险和养老金的社会保险。雇主在该系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从员工工资中预扣所得税,并代表其员工向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了解这些义务对在国内合规运营至关重要。台湾的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同步,从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遵守台湾税收法规意味着需满足各种要求,包括准确计算应纳税收入、及时扣缴和缴纳税款,以及向相关部门正确申报。雇主和员工都对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纳承担特定责任,这些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项目。

雇主社会保险与薪资税义务

台湾的雇主须为其员工缴纳多个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用。主要项目包括全民健康保险(NHI)、劳动保险(LI)、以及劳动退休金制度(LPS)。各项目的缴费比例和计算基础各不相同。

全民健康保险(NHI)

NHI对所有居民(包括员工)都是强制性的。缴费由员工、雇主和政府共同承担。雇主的缴费比例占较大部分。缴费依据员工的每月保险工资计算。

  • 雇主缴费比例: 通常为总缴费比例的60%。
  • 员工缴费比例: 通常为总缴费比例的30%。
  • 政府缴费比例: 通常为总缴费比例的10%。
  • 总缴费比例: 每年设定。例如,近年来的总比例为5.17%。
  • 计算依据: 每月保险工资,上限已设定。

劳动保险(LI)

劳动保险为职业伤害、一般意外、产假、失能、失业与退休金提供保障。此保险对大多数雇员是强制性的。

  • 雇主缴费比例: 通常为总缴费比例的70%。
  • 员工缴费比例: 通常为总缴费比例的20%。
  • 政府缴费比例: 通常为总缴费比例的10%。
  • 总缴费比例: 为劳动保险费率加职業災害保險费率之和。例如,近年来的LI费率为12%(含失业保险1%),加上行业风险不同的职业灾害险费率(平均约0.2%)。
  • 计算依据: 每月保险工资,上限已设定。

劳动退休金制度(LPS)

LPS是一个固定缴费制系统。雇主须每月向员工的个人退休金账户缴纳最低比例的工资,员工也可自愿追加缴费。

  • 雇主强制缴费: 最低6%的月薪。
  • 员工自愿缴费: 最高6%的月薪。
  • 计算依据: 每月工资。

雇主负责根据员工申报的工资和相关主管机关设定的官方缴费率及上限计算这些缴费。

所得税预扣要求

雇主必须从支付给员工的薪资中预扣个人所得税。预扣金额依员工的居住身份、收入水平及是否已提交预扣申报表而定。

居民员工:

对于在台湾居住满183天以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员工,通常依据预扣表或如果员工选择,则采用固定比例计算预扣税。

  • 预扣表方法: 根据员工的月薪、受抚养人数,以及单身或已婚状态,利用递进表计算。
  • 固定比例方法: 员工若选择固定预扣5%,且月薪未超过某个门槛,则适用此比例。若超过门槛,则必须用预扣表。

非居民员工:

对于在台湾居住未满183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员工,其薪资收入适用固定预扣比例。

  • 预扣比例: 18%的毛薪收入。

雇主应在次月10日前将预扣的税款缴交税务机关。

员工税收扣除与免税额

台湾员工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可通过申报各种个人免税和扣除额减少应税收入。虽然雇主基于总收入和基本申报进行预扣,但最终税负由这些扣除额和免税额决定。

主要免税和扣除项包括:

  • 个人免税额: 纳税人、配偶及受抚养人(子女、父母等)所享有的固定免税额。
  • 标准扣除: 一定金额,可代替逐项扣除特定项目。
  • 逐项扣除: 包括慈善捐赠、保险费、医疗费、灾失、房贷利息和租金(有限额)。
  • 特别扣除: 包括薪资所得、房产交易损失、储蓄和投资收入、残障、教育支出、学前儿童和长期照护等。

这些免税和扣除金额每年由税务机关公告,且可能变动。例如,近年来的金额约为:

项目 金额(新台币,约) 备注
个人免税额 92,000元/人 70岁以上者更高
标准扣除额 124,000元(单身) 248,000元(联合申报)
特别扣除:薪资 207,000元 最高额度
特别扣除:储蓄 270,000元 利息收入最高额度
特别扣除:教育 25,000元/子女 大专以上子女
特别扣除:学前儿童 120,000元/子女 5岁及以下儿童

员工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依据这些金额计算最终应缴税款,超额预扣部分将退还。

税务遵从与申报截止日期

雇主须在特定截止日期前缴交预扣税款并申报员工收入。

  • 每月预扣税款缴交: 预扣的税款须于次月10日前缴入税务机关。
  • 年度预扣申报单: 雇主须在每年一月底前完成并提交当年度所有员工的年度预扣单(表格50),详列当年支付的薪资总额及预扣税款。员工也会收到一份此申报单。
  • 年度所得税申报(员工): 员工须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办理前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未按期完成申报或缴纳,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利息。

外籍劳工与企业的特殊税务考虑

在台湾工作的外国个人,其税务责任依据居留状态而定。

  • 非居民: 在台湾居留未满183天的个人,按其台湾来源薪资收入适用18%的统一税率,通常不享有个人免税额或扣除额。
  • 居民: 在台湾居留满183天或以上的个人,视为居民,按居民适用的累进税率对其台湾来源收入课税。享有与台湾籍相同的个人免税额和扣除额。

雇用外国企业(即便未设立注册实体)所雇员工,可能触发永久机构规则,并有雇主义务。使用Employer of Record服务,能帮助外国企业管理这些复杂事项,确保遵守当地劳动法规、薪资处理、税款预扣和社会保险缴纳,而无需在台湾设立法人实体。台湾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也可能影响外国工人的税务义务,可能提供避免双重课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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