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劳动法的复杂性中导航对于企业全球扩展至关重要。在立陶宛,工作时间法规由《劳动法典》管理,该法典为标准工时、加班、休息时间及其他相关就业方面设定了明确标准。理解这些规则对于确保合规和营造公平的工作环境至关重要。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员工的福祉,限制过度工作时间并确保充足的休息。在立陶宛运营的雇主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问题并维护良好的员工关系。
标准工作时间和工作周
立陶宛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通常分布在五天工作周内,每天工作八小时。然而,《劳动法典》允许在排班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前提是参考期(通常为一个月)内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对于某些类别的员工或特定的工作安排,可能适用不同的限制,但40小时的标准是一般规则。
包括加班在内的最大每日工作时间通常不得超过12小时。包括加班在内的最大每周工作时间,在连续七天的参考期内不得超过48小时。
加班规定与补偿
加班定义为在雇主的倡议或员工同意下,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对员工的加班时间有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加班不得超过每周8小时,除非在集体协议中另有约定。员工的年度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50小时,但在获得员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此限额可提高至200小时,或者在集体协议中规定的情况下最高可达230小时。
法律规定加班工作的补偿应以提高的费率支付:
| 工作类型 | 最低补偿率(相对于标准小时费率) |
|---|---|
| 加班 | 1.5倍的标准小时费率 |
| 休息日加班 | 2倍的标准小时费率 |
| 节假日加班 | 2.5倍的标准小时费率 |
或者,加班也可以用等同于加班时间的额外休息时间来补偿,前提是雇主与员工之间有书面协议。
休息时间与休息
立陶宛法律规定了特定的休息时间和休息,以确保员工的福祉。
- 工作日中的休息: 员工有权享受休息和用餐的休息时间,必须在工作四小时后不迟于给予。此休息时间至少为30分钟,最长不超过两小时。此休息不计入工作时间。
- 每日休息: 连续的每日休息时间必须至少为11个小时。
- 每周休息: 员工有权享受连续的每周至少35小时的休息时间。此休息期通常应包括星期天。如果工作安排不允许连续休息35小时,最低每周休息时间必须至少为24小时,但在两周内的平均每周休息时间应至少为35小时。
夜班和周末工作规定
夜间(晚上10点至早上6点)工作的执行受到特定规定的限制。夜班员工的标准工作时间减少一小时,除非员工在连续工作安排或其他例外情况下工作。夜班工作的补偿高于标准白天工作。
| 工作类型 | 最低补偿率(相对于标准小时费率) |
|---|---|
| 夜班工作 | 1.5倍的标准小时费率 |
| 周末工作 | 1.5倍的标准小时费率 |
| 节假日工作 | 2倍的标准小时费率 |
注意,如果周末工作是员工的标准排班(例如轮班工作),除非在集体或雇佣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可能不适用1.5倍的费率。周末和节假日工作的较高费率适用于这些天不在员工常规工作安排内,或在这些天进行加班的情况。
工作时间记录
立陶宛的雇主有法律义务准确记录每位员工的工作时间。这包括记录工作日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任何加班、夜班、周末工作和节假日工作。记录方式可以多样(例如电子系统、时间表),但必须准确且便于相关部门检查。正确的记录对于计算正确的工资、确保遵守工作时间限制以及在检查中证明遵守劳动法至关重要。这些记录必须保存一定期限,通常为三年,并在员工要求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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