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运营的企业中,遵守劳动法规至关重要。在吉尔吉斯斯坦,工作时间规定主要由《劳动法》管理,该法明确了标准工时、加班、休息时间及其他相关就业事项的标准。了解这些法规对于雇主确保合规、维护公平的工作条件以及避免潜在法律问题至关重要。
遵守《劳动法》中的具体要求有助于营造一个高效且合规的工作环境。雇主必须了解最大允许工作时间、加班申请的条件以及员工应享有的强制休息和休息时间。正确执行这些规定是吉尔吉斯斯坦任何雇主的重要责任。
标准工作时间与工作周结构
吉尔吉斯斯坦的标准工作周为最多40小时。通常安排为五天工作制,休两天,或六天工作制,休一天,具体取决于雇主的运营需求和集体协议,但每周总工时不得超过限制。
对于某些类别的员工,例如未满18岁的员工或在危险环境中工作的员工,适用缩短的工作时间。
| 员工类别 | 每周最大工时 |
|---|---|
| 一般员工 | 40小时 |
| 16-18岁员工 | 36小时 |
| 14-16岁员工 | 24小时 |
| 从事危险工作的员工 | 36小时 |
每日工作时间(班次)的持续时间由内部劳动规章、班次安排或雇佣合同确定,须符合每周最大工时的规定。
加班规定与补偿
加班是指员工在雇主的倡议下,超出每日工作(班次)或核算期内的工作时间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加班须经员工书面同意,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防止灾难、执行社会必要工作)外。
员工的加班时间有限制。连续两天的加班总时长不得超过四小时,每位员工每年加班总时长不得超过120小时。
加班应按提高的费率进行补偿:
- 前两小时的加班:不少于标准小时费率的1.5倍。
- 之后的加班小时:不少于标准小时费率的2倍。
或者,经员工同意,也可以通过提供额外休息时间来补偿加班,但必须达成协议并有书面记录。
休息时间与休息权益
吉尔吉斯斯坦的员工在工作日和工作周内享有各种休息和休息时间。
- 工作日休息: 员工有权享受休息和用餐的休息时间,至少30分钟,不超过两小时。此休息不计入工作时间,通常在工作四小时后提供。对于因生产条件无法休息的岗位,可能适用特殊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提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休息和用餐的机会。
- 每日(班次间)休息: 一天工作(班次)结束到下一天开始之间的休息时间,必须至少是工作(班次)时间的两倍,包括午休时间。
- 每周休息: 所有员工有权享受每周连续休息。一般规则是五天工作制每周休两天,六天工作制每周休一天。星期日为共同休息日。每周连续休息的时间不得少于42小时。
夜班与周末工作规定
晚上10点至早上6点之间的工作被视为夜班。夜间工作的员工通常会获得更高的补偿。夜班的最低补偿率不少于标准小时费率的1.5倍。经常从事夜班工作的员工也可能适用缩短的工作时间。
在周末(休息日)和非工作节假日工作的行为一般被禁止,除非《劳动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如连续生产、紧急维修、公共必要工作)。在周末或节假日工作的,补偿费率不得少于标准小时费率的两倍,或者应根据员工的请求提供另一天休假。如果提供休假,周末或节假日的工作按正常单倍费率支付,休假日不另付工资。
工作时间记录义务
吉尔吉斯斯坦的雇主有法律义务准确记录每位员工的工作时间。这包括记录每天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任何加班情况。
正确的时间记录对于计算工资(包括加班费)以及证明遵守劳动法关于最大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至关重要。雇主必须保存这些记录,并在相关部门检查时提供。记录方式可以多样,但必须可靠,准确反映每位员工的实际工作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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