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实行一种渐进式税收制度,为广大公共服务提供资金。雇主和员工在所得税、社会保险缴款及其他劳动相关税费方面有着各自不同的义务。雇主负责从员工薪资中预扣所得税(A-skat)和劳动力市场贡献(AM-bidrag),并将这些款项汇缴给丹麦税务局(Skattestyrelsen)。此外,雇主还必须根据其薪资支付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相关的缴款。
了解这些义务对于在丹麦雇佣员工的公司来说至关重要,无论它们是本地实体还是通过Employer of Record(EOR)运营的外商企业。遵守规定可确保业务顺利进行,避免潜在的处罚。2025年税务年度的具体费率和门槛通常在前一年度末确定并公布,但基本结构和缴款类型保持一致。
雇主社会保险与薪资税义务
丹麦的雇主需支付多项与员工雇佣相关的缴款。这些通常是基于员工的总薪资或每位员工的固定金额计算的。与许多国家不同,丹麦没有由雇主根据工资比例缴纳的集中社会保险费(如雇主端的社会保障或健康保险费)。而是有几种不同的计划。
主要的雇主缴款包括:
- ATP(Arbejdsmarkedets Tillægspension)- 劳动力市场补充养老保险: 一项强制养老计划。缴款为固定金额,由雇主和员工共同承担,具体数额取决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全职、兼职等)。雇主支付较大部分。
- AES(Arbejdsmarkedets Erhvervssikring)- 雇员保障基金: 提供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赔偿。每全职员工的年度缴款金额略有不同。
- AUB(Arbejdsgivernes Uddannelsesbidrag)- 雇主培训基金: 支持职业培训项目。每全职员工的年度缴款金额固定。
- Lønmodtagernes Feriemidler - 员工假期基金: 自新的《假期法》实施以来,雇主必须向中央基金(FerieKonto)申报并可能支付假期工资累计款,或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内部管理。这不是税款,但是一项重要的工资义务。
- FIP(Finansieringsbidrag til Barselsfonden)- 生育基金融资缴款: 向提供产假/陪产假福利的基金缴纳的费率。此缴款为工资总额的一小部分。
2025年ATP、AES和AUB的具体费率通常在2024年底公布。FIP费率也会每年调整。
所得税预扣要求
雇主负责在发放员工工资前,预扣所得税(A-skat)和劳动力市场贡献(AM-bidrag)。这一“支付即所得”(PAYE)制度是强制性的。
- 劳动力市场贡献(AM-bidrag): 这是一种统一费率的税款,在计算所得税前从总薪资中扣除。费率为8%的工资总额。这是丹麦税制的核心组成部分,适用于大多数收入类型。
- 所得税(A-skat): 在扣除8%的AM-bidrag后计算。需预扣的A-skat金额由员工的税卡(skattekort)决定。
员工会从Skattestyrelsen获得税卡,上面记载了他们预期的年度收入、扣除额和免税额等信息。税卡有不同类型(主卡、次卡、frikort适用低收入者)。雇主必须通过Skattestyrelsen的电子系统(Ersatningssystemet)获取员工的税卡信息,以计算正确的预扣金额。税卡主要注明:
- 主卡(Main Card): 由主要雇主使用。包括个人免税额(fradrag),在应用税率前减少应税收入。
- 次卡(Secondary Card): 由次要雇主使用。按统一较高的税率(通常是最高边际税率)预扣,不考虑个人免税额。
- Frikort(免税卡): 适用于年度预期收入非常低(低于某一阈值)的人。在此阈值内不预扣税。
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由市税、州税(底层和顶层税)以及如果员工是丹麦国教成员的话,还可能包括教会税组成。市税率因居住市不同,通常在23%~28%之间。州税是累进税。总体边际税率较高,但个人免税额显著减低了绝大多数人的实际税负。
员工税收扣除与免税额
丹麦的员工可以申报多项扣除和免税额,以降低应税收入,从而减少A-skat预扣。这些免税额通常在Skattestyrelsen提供的税卡计算中已体现。
常见的员工扣除项目包括:
- **就业免税额(Beskæftigelsesfradrag):**员工工资(扣除AM-bidrag后)的百分比自动获得免税额,最高限额。这旨在降低劳动所得的税负。
- 标准免税额(Personfradrag): 所有纳税人都可享有的基本免税额,减少应税收入。
- 交通补贴(Kørselsfradrag): 用于长距离通勤费。免税额基于距离和工作天数计算,不同距离档有不同费率。
- 工会及失业保险费: 交纳的工会和失业金会计入可扣除项目。
- 养老金缴款: 认可的养老金计划缴款一般可税前扣除,既可从税前工资中扣除(如利率养老金、终身年金),也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如退休储蓄,有限制)。
- 利息支出: 所付贷款利息亦可扣除。
员工有责任报告其收入或扣除项目的变动,以确保税卡正确。税卡不准确可能导致全年预扣过多或不足,最终须在税务评估时调整。
税务合规及申报截止日期
雇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预扣税款和雇主缴款的申报与支付。主要的申报系统为eIndkomst。
- 月度申报: 雇主须在发放薪水后的10日内,通过eIndkomst系统申报每位员工的工资、预扣的A-skat以及AM-bidrag。例如,1月份的工资须在2月10日前申报。
- 月度缴款: 所预扣的A-skat和AM-bidrag,以及特定的雇主缴款(如FIP),必须在随后一个月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支付给Skattestyrelsen。例如,1月工资预扣的税款须在2月底前支付。
- 其他缴款: ATP、AES、AUB等缴款有不同的缴付频次(季度或年度)和截止日期,另行通过不同系统或通知管理。
未能按时申报或缴款可能导致罚款、利息以及审计。通过eIndkomst进行准确及时的申报至关重要,因为该数据用于计算员工的预缴税和最终税额。
外国工人和企业的特殊税务事项
在丹麦工作或运营的外国工人及公司面临一些特殊税务考虑:
- 税务居民身份: 个人只要在丹麦居住或连续停留至少六个月(包括短暂出国),通常被视为丹麦税务居民。税务居民需对其全球收入纳税。非税务居民通常只对在丹麦的收入(如在丹麦工作的工资)纳税。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丹麦与许多国家签有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以防止个人和公司在相同收入上双重纳税。这些协定通常会确定哪个国家具有主要征税权。
- 研究人员税收方案: 受高薪聘请的研究员及关键员工,从国外招聘,可能享受特殊的统一税率方案(目前为27%加8%的AM-bidrag,共计35%),期限最长达七年。严格条件包括薪资水平、以前居留及工作性质。
- 外国公司: 雇用在丹麦的员工可能会触发常设机构(PE),依据活动性质与期限而定。如果设有PE,企业须对其在PE内产生的利润缴纳丹麦公司税。使用Employer of Record(EOR)可以帮助外国企业合法雇佣员工,避免直接设立公司常设机构,因Employer of Record作为合法雇主。
理解这些规则需谨慎考虑具体情况,特别是外国员工的身份和外国企业在丹麦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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