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实行一套复杂的税收制度,受其去中心化结构的影响,由两个主要实体组成——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FBiH)以及斯雷普卡共和国(RS),外加布尔奇科区。虽然有推动制度 Harmonization 的努力,但尤其在社会保险缴款和所得税的某些方面,仍存在重大差异。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运营的雇主必须应对这些地区差异,以确保其员工的薪资税和所得税义务完全合规。理解这些要求对于管理合规的劳动力至关重要。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税收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雇主负责为其员工计算、预扣和缴纳各种税费及社会缴款,并支付其自身的份额。遵从性涉及准确计算、及时支付以及向员工注册的特定实体或地区的相关税务机关定期报告社会保险和所得税。
雇主社会保险和薪资税务义务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雇主须代表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款。这些缴款用于多个社会项目,包括养老、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和计算基础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FBiH)与斯雷普卡共和国(RS)之间有所不同。缴款通常以员工的总薪资为基础计算。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FBiH)
在 FBiH,雇主缴款是基于员工的总薪资计算。预计2025年的费率将维持现行规定,除非立法发生变更。
| 缴款类型 | 雇主费率 |
|---|---|
| 养老和伤残 | 6.0% |
| 健康保险 | 4.0% |
| 失业保险 | 0.5% |
| 雇主总计 | 10.5% |
除了雇主缴款外,员工也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款,这部分款项从其总工资中预扣。员工的缴款包括:养老和伤残(17.0%)、健康保险(12.5%)、失业(1.5%),总计31.0%。雇主负责预扣并缴纳雇主及员工双方的部分。
斯雷普卡共和国(RS)
在 RS,雇主缴款也按照总薪资计算。预计2025年的费率将遵循现行规定。
| 缴款类型 | 雇主费率 |
|---|---|
| 养老和伤残 | 7.0% |
| 健康保险 | 5.2% |
| 失业保险 | 0.6% |
| 儿童保护 | 1.7% |
| 雇主总计 | 14.5% |
与 FBiH 类似,RS 的员工也从其总工资中预扣缴纳社会保险款:养老和伤残(18.5%)、健康保险(12.0%)、失业(0.8%),合计31.3%。雇主负责预扣和缴纳这两部分。
布尔奇科区
布尔奇科区有自己的规定,通常与 FBiH 和 RS 的规定高度一致或具有特定费率。在布尔奇科区运营的雇主必须遵守该区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率和规则。
所得税预扣要求
雇主负责每月计算并预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PIT)。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所得税制度通常采用统一税率,但应税基础在扣除强制性社会保险缴款和适用的个人免税额后确定。
在 FBiH 和 RS,标准个人所得税率均为 10%。
月度应税收入的计算通常为: 毛工资 减:强制性员工社会保险缴款(FBiH 为31.0%、RS为31.3%) 减:每月个人免税额 等于:应税收入
应缴所得税 = 应税收入 * 10%
雇主必须每月将预扣的所得税缴交至相关税务机关(FBiH 税务管理局、RS 税务管理局或布尔奇科区税务局)。
员工税收扣除和免税额
员工有权获得某些扣除和免税额,以降低其应税收入。主要的免税额是每月的个人免税额,该免税额在社会保险缴款后,从毛收入中扣除以得出应税基础。该金额可能因实体法规而变动。2025年,雇主应使用当年公司适用的免税额度(FBiH、RS 或布尔奇科)。
免税额: 每月的基本个人免税额是一个固定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社会保险缴款之后)后用以计算应税基础。此金额由各实体的法律有所不同。2025年,雇主应按照相应实体当年的免税额度进行计算。
附属免税额: 员工可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依赖人(如未就业或未领养老金的配偶、子女)额外的免税额。这些免税额通常是基本免税额的倍数。不同实体对于依赖人的具体倍数和申领条件有所不同。
雇主通常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以申领依赖人免税额。雇主将这些免税额纳入每月工资核算中,以确定应扣缴的正确所得税金额。
税务合规及申报截止日期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雇主在申报和缴纳薪资税及社会缴款方面有严格的截止期限。这包括每月申报及年度申报。
- 每月申报与缴款: 雇主必须每月计算并缴纳社会保险缴款和预扣的所得税。截止日期通常为次月的10日或15日,具体取决于所属实体的法规及支付类型。每月应以电子方式提交详细列明总工资、缴款和预扣税的报告。
- 年度申报: 雇主须提交年度报告,总结每位员工年度支付的总收入、缴款及预扣税务。这些报告对于员工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如适用)及税务机关进行核对非常重要。年度报告的截止通常为次年的初期(如2月底或3月末)。
未按时完成申报和支付可能导致处罚、利息及税务机关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
外国工人和企业的特别税务事项
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工作的外国人,如果被视为税务居民或来自波黑的收入来源,一般与本地雇员适用相同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规则。税务居民通常通过实际居住时间(如在 12 个月内在该国逗留超过183天)来判定。
- 税务居民身份: 非居民一般只就其在波黑的收入纳税,而居民则对其全球收入纳税。雇主预扣税的义务取决于员工的税务居留状态及工作地点。
- 社会保险: 波黑实体雇佣的外籍工人通常须缴纳波黑的社会保险费,但根据波黑与员工所在国之间的双边社会保险协定,可能免除双重缴款。雇主应确认是否存在此类协定,以及外籍雇员是否受其影响,这可能允许其继续在原籍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中缴款,有限期内。
- 工作许可证与注册: 雇用外国工人需取得必要的工作和居留许可证,涉及向相关当局及税务、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注册。
- 外国公司: 在波黑雇佣人员的外国公司可能会因其经营活动的性质和期限而引发普通企业所得税(PE),并可能产生薪资之外的公司税义务。通过本地实体或 Employer of Record 来雇佣员工,有助于管理这些复杂性,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无需设立永久机构(PE)。
要确保对外国工人的税务事项完全合规,需谨慎考虑居留规则、双边社会保险协议及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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