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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在 博奈尔、圣尤斯泰乌斯和萨巴

税务义务明细

了解在博奈尔、圣尤斯泰乌斯和萨巴适用于雇主和雇员的税收法规

博奈尔、圣尤斯泰乌斯和萨巴 taxes overview

Bonaire、Sint Eustatius 和 Saba(统称为 BES 群岛或加勒比地区 荷兰)的税收系统在特定法规下运作,与欧洲荷兰不同。在这些岛屿运营的雇主需承担各种工资相关税收和缴款,包括社会保险缴款和工资税预扣,这些都是合规管理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这些义务对于在 BES 群岛雇用员工的企业确保准确的工资处理和遵守当地法律至关重要。

遵守 BES 群岛的税收法规涉及了解由地方税务机关设定的具体税率、门槛和申报要求。这些规则适用于在岛上工作的本地及外国雇主。妥善管理这些税务责任,确保员工获得正确的净薪,并使雇主履行法律义务,避免潜在的罚款或其他麻烦。

雇主社会保险和工资税义务

在 BES 群岛的雇主需为各种社会保险计划缴款,并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缴纳工资税。这些缴款用于资助本地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雇主社会保险缴款通常包括:

  • 普通老龄养老金(AOV): 对员工养老金的贡献。
  • 普通寡妇和孤儿养老金(AWW): 提供对幸存配偶和孤儿的福利。
  • 疾病津贴(ZV): 覆盖与员工疾病相关的费用。
  • 事故保险(OV): 提供工伤事故的福利。

这些缴款的费率每年设定,通常为员工毛工资的百分比,常有最高工资上限。

工资税(loonbelasting)则根据支付的应税工资由雇主缴纳,与从员工预扣的所得税不同。这一税率通常为一个固定百分比。

具体的费率和工资上限每年可能变化。2025年,雇主应通过加勒比荷兰税务局(Belastingdienst Caribisch Nederland)公布的官方资料确认最终费率。以下为基于近期年度结构的示意表(2025年实际费率需确认):

贡献类型 雇主费率(示意%) 员工费率(示意%) 最高工资上限(示意美元)
AOV X% Y% Z
AWW A% B% C
ZV D% - E
OV F% - G
工资税 H% - -

注意:上述费率和上限仅为示意,应以2025年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所得税预扣要求

雇主有责任每月从员工的毛工资中预扣所得税(inkomstenbelasting),并代表员工将其缴纳至加勒比荷兰税务局。预扣的所得税金额依据员工的应税收入和适用的税级计算。

BES 群岛采用累进税率制度,即较高收入按较高税率征税。此外,设有免税额(belastingvrije som),低于此额度的收入无需缴纳所得税。

2025年的所得税税级和税率将由税务机关公布。结合近年来的结构,税级可能类似以下(示意,2025年实际税率需确认):

应税收入(示意美元) 税率(示意%)
不超过X Y%
从X+1到A B%
超过A C%

注意:上述收入区间和税率仅为示意,应以2025年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雇主必须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正式税表或计算方法,准确确定从每个员工工资中预扣的所得税金额。

员工扣除和免税额

BES 群岛的员工可能有资格享受多种减税和免税额,这些可以降低其应税收入,进而降低整体所得税负担。虽然雇主管理员通常依据标准表格预扣税款,但员工在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申报这些扣除。

常见的扣除和免税包括:

  • 免税额(Belastingvrije Som): 一定金额的收入不课税。通常已包含在雇主用于预扣的税表中。
  • 个人扣除: 某些个人支出可能可扣除,如特定的医疗费用、教育支出或向认可的慈善机构捐款。
  • 抵押贷款利息扣除: 在特定条件下,主要住所的抵押贷款利息可扣除。
  • 养老金缴款: 员工在认可养老金计划中的缴款可能可抵扣。

具体的扣除类型、额度及申报条件由税法规定,每年可能更新。员工应收集相关文件,以支持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扣除或免税申索。

税务合规与申报截止日期

在 BES 群岛的雇主需遵守特定的申报工资和缴纳预扣税款及雇主缴款的截止时间。准时且准确的申报至关重要,以避免处罚。

主要合规要求包括:

  • 每月工资申报(loonopgaven): 必须提交每月工资申报,详细列明每位员工的工资、预扣的所得税和应缴的社会保险。
  • 税款和缴款的支付: 每月工资申报中报告的预扣所得税、雇主社会保险费和工资税须在规定期限前支付至税务局。
  • 年度工资总览: 还需提交每位员工的年度工资总表及已缴税款和缴款的总结。

通常,提交每月工资申报和支付的截止日期为次月15日。例如,1月的工资申报和缴款应在2月15日前完成。年度工资总表一般在次年初(如2月或3月)完成。

雇主必须保持详细的工资记录,包括工资明细、工作时间、扣除和预扣税款。

外国工人和公司的特殊税务考虑

在 BES 群岛工作的外国工人和公司可能面临特定的税务问题。

  • 外国工人: 非 BES 群岛居民但在此工作的个人,其在岛上所获收入可能需缴纳所得税。具体税务待遇取决于其居留身份、逗留时间以及其所在国家与荷兰(包括 BES 群岛)之间是否有税收协定。雇用非居民工人的雇主必须根据工人的税务状况正确适用预扣规则。
  • 外国公司: 在 BES 群岛没有常设机构但在那里雇佣员工的外国公司,仍可能有雇主责任。采用"Employer of Record (EOR)"模式是许多外国公司管理本地工资、税务合规的常用策略,无需设立本地实体。EOR作为法定雇主负责处理所有工资发放、税务预扣和缴款。

理解外国工人及实体的税务义务差异,对于愿拓展或在 BES 群岛运营的国际企业至关重要。合规确保业务顺利进行,避免潜在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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