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实行累进税制,涉及雇主和雇员在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款方面的义务。雇主在该制度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从员工工资中预扣所得税,并代表双方向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贡献。遵守这些法规对于在国内运营的所有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以确保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项目的资金充足。
了解工资税、所得税预扣和申报的具体要求对于顺利运营和避免处罚至关重要。该框架涉及各种税率、门槛和截止日期,雇主必须遵守,同时还包括影响最终应税收入的员工扣除和免税额的规定。
雇主社会保险和工资税义务
突尼斯的雇主必须为其员工缴纳国家社会保险基金(CNSS)的贡献。这些缴款涵盖退休、健康保险和家庭津贴等多项福利。缴款率根据员工的总工资计算,对于某些组成部分设有上限。
一般制度的社会保险缴款率通常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 贡献类型 | 雇主比例 | 雇员比例 |
|---|---|---|
| 社会保险(CNSS) | 16.57% | 9.18% |
| 职业事故 | 变化(例如0.5% - 4%) | 0% |
| 总计(约) | 17.07% - 20.57% | 9.18% |
- 雇主的职业事故率根据行业和风险水平不同而变化。
- 贡献通常基于总毛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实物福利,但某些组成部分或总基数可能有限额。
除了社会保险外,雇主可能还需缴纳其他与工资相关的税费或贡献,例如职业培训基金的缴款,但主要义务仍为CNSS。
所得税预扣要求
雇主负责每月从员工工资中预扣个人所得税(PIT),并代表员工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的计算基于员工的净应税收入,即在扣除强制性社会保险缴款及相关扣除和免税额后,从总工资中得出。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累进制,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税级和税率可能会根据年度财务法的变动而调整,但整体结构包括多个档次。
以下是潜在的所得税税级和税率示例(基于近期结构,2025年确认后可能调整):
| 年度净应税收入(TND) | 税率 |
|---|---|
| 不超过8,000 | 0% |
| 8,001至20,000 | 26% |
| 20,001至30,000 | 28% |
| 30,001至50,000 | 32% |
| 50,001至80,000 | 34% |
| 超过80,000 | 35% |
- 雇主通过将月度净应税收入年化,应用年度税级,计算年度税款,然后除以12,得出每月预扣税款。
- 根据员工家庭情况,可能适用特定的税收抵免或减免。
员工税收扣除和免税额
突尼斯人员工有权享受某些扣除和免税额,以减少其应税收入,从而降低其PIT负担。雇主在计算每月预扣税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
常见的扣除和免税额包括:
- 强制性社会保险缴款: 员工的CNSS缴款(9.18%)部分可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得出应税收入。
- 职业支出: 通常允许按工资的百分比(例如10%)计算的标准职业支出扣除,但有年度上限。此扣除旨在覆盖与就业相关的费用。
- 家庭津贴: 根据员工的家庭状况(如婚姻状况、子女数)给予津贴。这些通常以固定年度金额提供,直接减少应缴税款或应税收入。
- 其他特定扣除: 某些其他支出,如对认可的退休储蓄计划的缴款或特定类型的保险费,在特定条件下也可扣除。
雇主需要从员工处获取有关家庭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以正确应用这些扣除和免税额。
税务合规与申报截止日期
突尼斯人雇主在申报和缴纳预扣税款及社会保险缴款方面有严格的截止期限。遵守这些截止日期对于避免罚款、利息和潜在法律问题至关重要。
主要合规要求和截止日期包括:
- 每月申报(Déclaration Mensuelle des Salaires - DMS): 雇主必须提交每月申报,详细列出支付的工资、预扣的所得税和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雇主和雇员部分)。此申报通常截止于次月28日。
- 每月缴款: 所有预扣的所得税和申报的社会保险缴款必须在同一截止日期(通常为次月28日)前支付给相关部门(税务局和CNSS)。
- 年度总结申报: 雇主需提交年度总结申报,全面概述上一年度支付的工资、预扣的税款和缴纳的贡献。截止日期通常为次年2月底。
- 员工税务证明: 雇主必须向员工提供年度证明,列明其总工资、扣除额和预扣税款,员工在个人报税时需要使用(如有要求)。
保持准确的工资记录并及时了解税务机关公布的具体截止日期,对于合规至关重要。
外国工人和企业的特殊税务考虑
在突尼斯工作的外国工人和企业面临与雇佣相关的特定税务问题。
- 税务居民身份: 外国工人的税务待遇取决于其在突尼斯的居留身份。通常,如果个人在突尼斯有惯常居所、经济利益中心在突尼斯,或在任何连续365天内在突尼斯逗留超过183天,则视为税务居民。税务居民需对其全球收入纳税,而非居民通常只对其突尼斯来源的收入纳税。
- 突尼斯来源收入: 在突尼斯工作的工资和其他报酬被视为突尼斯来源收入,无论员工的居留身份或支付地点如何,都须缴纳突尼斯所得税。
- 外国工人的社会保险: 为突尼斯人雇佣的外国员工通常需缴纳突尼斯社会保险,除非突尼斯与其本国之间有国际社会保险协议,允许员工暂时派驻突尼斯时仍由其本国社会保险系统覆盖。
- 外国公司: 在突尼斯雇佣员工的外国公司,即使没有注册分支或子公司,也可能因其活动的性质和持续时间而建立应税的常设机构。如果存在常设机构,该公司将须缴纳突尼斯企业所得税,并承担雇主义务,包括工资税预扣和突尼斯人员工的社会保险缴款。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突尼斯已与多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些协议可能影响外国工人在突尼斯的税务,可能提供减免在突尼斯所得的双重征税。应查阅相关协议的具体条款。
在突尼斯雇佣员工的外国公司,无论是本地员工还是外派员工,都必须仔细评估其注册、税款预扣和社会保险缴款的义务,以确保完全遵守突尼斯法律。采用Employer of Record(雇主代表)可以帮助应对这些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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