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纳哥实行一种独特的税收制度,显著特点是其居民没有普遍所得税。这种特殊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公国内雇主和雇员的税收环境。虽然居住在摩纳哥的个人通常不对其全球收入缴纳所得税,但雇主仍有一些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缴款上的特定义务。
了解这些义务对于在摩纳哥雇用员工的公司,无论它们是本地实体还是扩展业务的外国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遵守社会保障法规和其他行政要求,有助于确保工资单处理顺利以及遵循摩纳坑人劳动法律。
雇主社会保障和工资税义务
摩纳哥的雇主主要负责代表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障基金。这些缴款涵盖健康保险、养老金、家庭津贴和失业救济等领域。缴款比例是根据员工的总工资计算的,但有一定的上限。通常没有像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那样的“工资税”项,主要负担来自于社会保障缴款制度。
缴款比例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雇主承担较大部分。具体比例和上限每年都会进行调整,可能会有变化。2025年的典型比例如下(这些为示意数值,实际官方比例应以相关摩纳哥社会保障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 基金 | 雇主比例 (%) | 雇员比例 (%) |
|---|---|---|
| 养老金 (Caisses Sociales) | ~15-18% | ~6-8% |
| 健康 (Caisses Sociales) | ~13-15% | ~4-5% |
| 失业 (ARE) | ~4-5% | ~1-2% |
| 家庭津贴 | ~5-6% | 0% |
| 职业事故 | 根据行业不同 | 0% |
- 以上比率适用于总工资,通常上限为每月或每年的特定金额,具体依据不同基金而定。
- 比例可能根据员工身份(如高管与非高管)有所不同。
- 职业事故比例由公司所属行业和风险状况决定。
雇主负责计算自己和员工应缴纳的部分,扣除员工部分后,将总额汇入相关的社会保障基金。
所得税预扣义务
一般而言,摩纳哥不对居民个人征收所得税。因此,摩纳哥的雇主通常无需从其居民员工的薪资中预扣所得税。
唯一的例外是1957年以后迁居摩纳哥的法国国民。根据法国与摩纳哥之间的双边条约,这些个人仍需缴纳法国所得税,并可能有关于申报或预扣的特殊要求,尽管这并非摩纳哥雇主的标准预扣义务。对于其他大多数居民来说,没有源头预扣所得税的义务。
雇员税收减免和津贴
由于居民没有普遍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税体系中常见的标准扣除和津贴在摩纳哥并不适用。居民员工无需在摩纳哥递交年度所得税申报,也不能就税收负债申请有关的支出、家庭状态或其他津贴的扣除。
从工资中扣除的员工部分基本上只限于其社会保障缴款部分,正如上表所示。这些缴款是强制性的,从总收入中扣除。
税务合规与申报截止日期
在摩纳哥,企业的合规主要关注于准确计算和及时支付社会保障缴款以及相关申报。
- 每月申报: 雇主通常需要每月提交已支付工资和应缴社会保障款的申报。这些申报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给摩纳哥社会保障局(Caisses Sociales de Monaco, CSM)。
- 缴款截止时间: 缴款通常每月到期,通常在工资期结束后不久(例如次月20日前)。逾期支付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利息。
- 年度申报: 雇主还需每年提供每位员工的工资支付和缴款总结。
- 新雇员/离职: 雇主有义务为新员工注册社会保障系统,并及时报告员工离职情况。
保持工资记录的准确性,及时了解社会保障费率、上限和申报程序的变动,对于确保合规至关重要。
外国劳动者和企业的特殊税务考虑
虽说摩纳哥对大多数居民没有所得税,但对于外国劳动者和企业,有一些特殊考虑:
- 法国国民: 如前所述,1957年后迁居摩纳哥的法国国民,仍须缴纳法国所得税。他们的摩纳哥雇主通常不负责法国所得税的预扣,但个人需自行遵守法国税法。
- 非居民: 在摩纳哥工作的个人但非居民,可能按照其居住国的税法和双重课税协定在其居住国缴税。摩纳哥不对非在摩纳哥工作的非居民征收所得税,但在摩纳哥获得的收入可能在其他国家应税。
- 企业所得税: 虽然本内容专注于雇主/雇员的税务,但需注意在摩纳哥运营的公司可能需缴纳企业利润税,特别是如果其业务超出摩纳哥范围或涉及特定类别活动。这与员工的社会保障义务无关。
- 外国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 由摩纳哥公司雇用的外国工人,通常须遵守与本地员工相同的摩纳哥社会保障缴款规定,但如果摩纳哥与该外国工人的原籍国有双边社会保障协议,则另当别论(例如派遣员工的情况)。
应对这些复杂情况,特别是国际企业或雇用外国国籍员工时,必须密切关注摩纳哥的相关规定及国际税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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