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捷克共和国,处理雇佣终止需要深入了解当地劳动法,以确保合规并避免潜在争议。该过程涉及关于通知期限、合法解雇理由、程序步骤和遣散费权益的具体要求,旨在保护雇主和员工的权益。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对于在捷克共和国运营或雇佣个人的公司至关重要,无论它们是本地实体还是管理远程劳动力的外资企业。
了解捷克劳动法,特别是关于终止的细节,对于保持法律合规和促进良好的员工关系至关重要。这包括识别不同类型的终止、相关的强制时间表以及可能产生的财务义务。正确执行终止程序可以最大程度减少法律风险,确保所有相关方的顺利过渡。
通知期限要求
在捷克共和国,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终止雇佣关系,通常都需要法定通知期。通知期的长度通常对双方相同,并由法律规定。
标准最低通知期为两个月。此期限从递交书面解雇通知后的下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开始。例如,如果通知在3月15日递交,则两个月的通知期从4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在有限的情况下,可能适用更短或更长的通知期,但两个月的期限是最常见的标准。集体协议或个人雇佣合同不能为员工利益规定短于法定最低的通知期,尽管可以商定更长的期限。
| 解雇类型 | 最低通知期 | 起算日 |
|---|---|---|
| 雇主通知 | 2个月 | 递交通知后的下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 |
| 员工通知 | 2个月 | 递交通知后的下一个日历月的第一天 |
遣散费计算与权益
遣散费是法律规定的在特定情况下由雇主终止雇佣关系时,员工的强制性权益。触发遣散费的主要原因包括组织变动(裁员)或健康原因导致员工无法履行工作。
遣散费的金额根据员工的平均月收入和其与雇主的雇佣期限计算。法定最低遣散费与雇佣关系的持续时间相关:
- 一个月的平均收入: 雇佣关系少于1年。
- 两个月的平均收入: 雇佣关系至少1年但少于2年。
- 三个月的平均收入: 雇佣关系至少2年。
如果员工因职业事故或职业病被解雇,法定遣散费将显著更高,至少为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用于计算的平均月收入通常基于员工前一季度的收入。
| 雇佣期限 | 最低遣散费权益 |
|---|---|
| 少于1年 | 1个月的平均收入 |
| 1年至少2年 | 2个月的平均收入 |
| 2年以上 | 3个月的平均收入 |
| 因职业事故/疾病 | 12个月的平均收入 |
遣散费应在雇佣关系终止后的下一个发薪日支付,除非另有约定。
解雇的理由
捷克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可以解雇员工的合法理由。这些理由是穷尽性的,意味着雇主不能以劳动法未列明的理由合法解雇员工。解雇大致可分为有因解雇和无因解雇(在此“无因”指与员工行为或表现无关的原因,如裁员)。
有因解雇:
与员工相关的有效理由包括:
- 严重违反义务: 指严重的不当行为或违反与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
- 反复轻微违反义务: 如果员工在过去六个月内反复违反较轻的义务,并且雇主已书面警告。
- 未达标: 如果员工未能满足履行工作的要求,无论是个人原因还是工作结果不令人满意。必须在过去12个月内向员工发出关于不令人满意结果的书面通知。
- 健康原因: 如果根据医疗评估,员工长期丧失履行当前工作的能力,或因职业事故、职业病或其威胁而不得履行。
无因解雇(雇主组织原因):
这些理由与雇主组织内部变动有关,是触发遣散费的主要原因:
- 雇主或其部分被解散或迁移。
- 员工因组织变革(如优化工作效率、裁员或其他结构调整)而变得多余。
其他解雇形式:
- 协议解雇: 雇佣关系可通过雇主与员工的书面协议终止。这通常是首选方式,因为它允许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包括遣散费(即使法律未强制要求特定理由)。
- 试用期内解雇: 任一方在试用期内可以无须说明理由终止雇佣关系,前提是以书面形式进行。
- 立即解雇: 仅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可能,例如员工被依法判定犯有故意犯罪或严重违反义务,且情节特别恶劣。
合法解雇的程序要求
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对于捷克共和国的合法解雇至关重要。不遵循正确程序可能导致解雇无效,进而可能被裁定恢复职位并索赔失工资。
主要程序步骤包括:
- 书面形式: 解雇通知必须始终采用书面形式。口头通知无效。
- 送达: 书面通知必须妥善送达员工。通常通过亲自送达或挂号信(带送达证明)进行。如员工拒绝接受或无法找到,须遵守特定规则。
- 说明理由(雇主通知): 若雇主解雇,必须在书面通知中明确说明解雇的法律依据。所述理由不得随后更改。
- 协商(特定情况下): 若解雇的员工是工会成员,雇主必须事先与相关工会机构协商。
- 遵守通知期: 解雇通知必须符合法定通知期,从递交之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月开始。
- 支付遣散费(如适用): 若解雇理由触发遣散费,雇主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计算并支付正确金额。
- 发放文件: 解雇后,雇主必须向员工发放必要的文件,包括雇佣证明(zápočtový list)及其他社会保险或失业救济所需文件。
| 程序步骤 | 要求 | 备注 |
|---|---|---|
| 形式 | 必须为书面。 | 口头通知无效。 |
| 送达 | 必须妥善送达员工。 | 亲自送达或挂号信(带送达证明)。 |
| 说明理由 | 雇主的通知必须明确说明解雇的法律依据。 | 理由不得事后更改。员工通知不需说明理由。 |
| 工会协商 | 若员工为工会成员,则需协商。 | 需在通知前进行协商。 |
| 遵守通知期 | 通知期从递交后当月开始。 | 最少2个月。 |
| 遣散费 | 计算并支付法定遣散费(如适用)。 | 在下一次发薪日支付。 |
| 文件发放 | 提供雇佣证明及其他必要文件。 | 对员工未来就业/福利至关重要。 |
员工反对不当解雇的保护
捷克劳动法为员工提供了对抗不公平或非法解雇的重要保护。如果员工认为其解雇无效,有权在法院提出异议。
挑战解雇的理由包括:
- 缺乏合法依据: 雇主以法律不允许的理由解雇,或未能充分证明所述理由。
- 程序错误: 雇主未遵循强制性程序要求,例如未提供书面通知、送达不当或未与工会协商(如需)。
- 在受保护期间解雇: 通常禁止在某些受保护期间解雇,例如员工的临时工作能力丧失(病假)、怀孕、产假、育儿假或照顾患病家庭成员期间。有限的例外主要涉及雇主的解散或迁移。
如果法院认定解雇无效,后果可能对雇主影响重大。法院可能裁定雇佣关系继续,命令雇主恢复员工职位,并支付从无效解雇起至恢复期间的工资赔偿。赔偿金额可能相当可观,最多可达六个月的平均收入,除非法院认定更长的期间合理。
希望挑战解雇的员工必须在解雇应当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将失去挑战解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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