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明确且符合法律的雇佣协议对于在南苏丹运营的任何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这些合同构成了雇主与雇员关系的法律基础,详尽地列出了双方的权益、义务和雇佣条款。遵守南苏丹劳动法(主要由2017年《劳动法》管理)的具体要求,对于促进公平劳动实践、防止争议和确保企业在国内的合法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一份结构合理的南苏丹雇佣合同可以促进透明度和确定性,涵盖如岗位职责、薪酬、工作时间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等关键方面。理解这些具体法律要求和常见做法,对于雇主而言,无论是招聘本地人才还是调派现有员工至南苏丹,都是至关重要的。
雇佣协议类型
根据期限,南苏丹的雇佣协议主要分为两类:固定期限合同和无限期合同。工作性质和工作关系的预期期限决定了合同类型的选择。虽然《劳动法》(2017年)允许使用口头或书面合同,但强烈建议采用书面协议,尤其是对于永久性雇员,以确保明确性并提供法律保障。
| 合同类型 | 描述 | 典型用例 | 关键考虑因素 |
|---|---|---|---|
| 固定期限合同 | 在规定期间内的雇佣,期限届满即自动终止。也可用于完成特定任务。 | 项目工作、临时任务、季节性雇佣或特殊任务。 | 必须明确注明起止日期。如果雇员在到期后继续工作而未获雇主反对,合同视为基于相同条款续签。到期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则转为无限期合同。 |
| 无限期合同 | 无预定终止日期的雇佣,直到任何一方依法终止。 | 永久职位,公司内部的持续岗位。 | 需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终止。永久雇员的雇佣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 临时合同 | 为短期用工(有技能或无技能),角色以天数或完成工作量为定义,不得超过每年90天。 | 临时或零散工作的岗位,超出机构常规活动范围的工作。 | 临时工通常不被视为正式雇员,且除约定的薪酬外不享有其他福利。 |
| 咨询合同 | 规定期限、任务性质、交付成果、条款、服务期限和报酬的合同协议。 | 提供专业知识的特定项目。 | 咨询员不属于雇员。 |
雇佣合同中的基本条款
南苏丹劳动法要求在雇佣合同中包含特定信息,以确保清晰和保护雇主及雇员的权益。除双方约定可以增加的附加条款外,某些条款是法定必须包含的。
强制性条款通常包括:
- 雇主和雇员的姓名及地址
- 工作地点
- 岗位名称及职责/雇佣性质说明
- 雇佣开始日期
- 合同期限(如为固定期限)
- 薪酬细节,包括工资、津贴及支付频率
-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 假期权益(如年假、病假、产假)
- 一方终止合同所需的通知期限
- 保障雇员及其家庭福利的措施
- 遣返条件(如适用)
- 相关集体协议(如存在)
《劳动法》(2017年)规定所有雇佣关系应由书面合同管理,该合同应明确这些条款与终止程序。对于永久雇员,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试用期规定与实践
南苏丹的雇佣合同通常包括试用期,以便雇主和雇员双方评估雇佣关系的适合性。在此期间,通常可以比正式期更短的通知提前终止雇佣关系。
- 典型时长: 一般最长为三个月。
- 目的: 让雇主评估雇员的表现及其是否符合企业文化。同时,也给雇员提供了解岗位和工作环境的机会。
- 试用期内终止: 合理且符合法律及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试用期内的终止程序较简便,通知也较短。
- 试用期结束后: 若雇员成功完成试用,雇佣关系将继续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之后的终止仍须遵守标准规则。
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
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常被纳入雇佣协议中,特别是涉及敏感商业信息或专业技能的岗位。
- 保密条款: 防止雇员在任职期间及之后泄露公司敏感信息。只要范围合理、期限合适且涉及合法商业利益,南苏丹一般都能执行。
- 竞业禁止条款: 限制雇员离职后为竞争对手工作或开设竞争企业。在南苏丹,这类条款的强制执行比保密条款更加严格。
竞业禁止的可执行性高度依赖其合理性,包括地理范围、期限和限制性质。过于宽泛或限制性太强的竞业禁止条款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法强制执行。雇主应谨慎起草此类条款,确保其为保护合法专有利益所必需,同时符合企业实际需求。
合同变更与终止的程序要求
在南苏丹,如果要变更现有的雇佣合同,通常需得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书面同意。单方面的变更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或在特定情况下构成默认辞退。任何重要的雇佣条款变更,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署。
雇佣合同的终止应符合合同规定及南苏丹劳动法的要求。终止的依据可以包括:
- 双方协商一致
-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
- 雇员辞职(须提前通知)
- 雇主因正当理由终止(如严重不当行为、重大疏忽、反复不满意的表现但已警告)。在严重不当行为的情况下,通知可能不必要。
- 由雇主因经营需要终止(如裁员、重组、经济困难),须遵循特定程序。
通知期限要求
南苏丹劳动法要求在解除雇佣关系时,提供一定的最短通知期限,具体根据雇员的工作年限而不同,旨在让员工有时间寻找新岗位。通知通常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 工作年限 | 最短通知期 |
|---|---|
| 少于6个月 | 1周 |
| 6个月至1年 | 2周 |
| 超过1年 | 1个月 |
应注意,合同中可以约定比法定最低期限更长的通知期,优先以合同约定为准。
解雇补偿金
解雇补偿金,也称终结福利,通常在雇员被解雇(如裁员或无过失终止)时支付,前提是满足一定资格条件,通常依据工作年限计算。计算方式常基于雇员工作年限与其最终基本工资。为工作满10年的雇员,法定必享解雇费或退职金,金额为每年工作1.5个月工资(或每年收入的12.5%)。工作超过15年的,员工应获得每年工作月薪的1又四分之三倍。
程序不当可能导致申诉不公或错误解雇的风险。认为自己被非法终止的雇员,可以通过南苏丹劳动部或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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